
先試5年 原民自治暫行條例草案辦公聽
立院內政委員會13日進行「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公聽會,但在理想跟現實狀況中,與會學者與原民團體意見仍分歧,「別想著一次打全壘打,先讓我們站上打擊區吧。」部分已成立民族議會的地區認為不能再拖,即便不完美,先上路再調整也可以。「但也許這草案不在民族自治的球場裡。」也有學者與團體認為此草案不涉及土地與財源,只就文化方面談自治,更有矮化限縮的問題,只能稱得上是「原住民地區的地方自治」,若同意此草案將是自我閹割、根本割地賠款,不可因陋就簡而草率上路。2014年利稻部落成員卡法司在向陽山插下樹枝,誓言收回土地、追求自治。「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在今年2月通過政院院會,原民會當時便強調是「階段實踐」民族自治,主要先期推動民族自治、確認民族自治空間、強化行政主導扶助、輔導各族試行自治,因此也有明訂此條例只有5年壽命。未來原住民族自治區於設置滿5年,或過半數民族設置族區自治政府後,原住民族自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