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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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之父──愛德華·奧斯本·威爾森(Edward Osborne Wilson)說:「砍掉一棵樹,失去的絕不僅一棵樹,而是失去已知及未知的生物。」建構完整的資料庫,成為各國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的目標之一,而「 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Taiwan Biodiversity Information Facility,簡稱TaiBIF 」,完整收錄了台灣物種資訊、公開分享,並藉此促進國際生物多樣性資訊交流。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TEIA)同樣長期致力推廣生物多樣性資訊,為使讀者更易獲得物種相關研究資訊,2015年,我們與TaiBIF合作,在生物多樣性、 生物簡介 專欄中提及的台灣物種,讀者都能透過名稱連結,進一步到TaiBIF網站上閱讀延伸資訊,對物種更添幾分認識! 2019年,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與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合作 出版《上課了!生物多樣性(5):愛知目標全球行動》 ,這是國內第一本深度闡述聯合國生物多樣性目標的專書, 並具體引介國際間邁向愛知目標的實際行動與國內外案例故事,現在 加入捐款支持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定期定額捐款500元(含以上),就可獲得一本,送完為止!
  • 生物多樣性的層次──從遺傳多樣性談起

    生物多樣性的層次──從遺傳多樣性談起

    從前,大家只知道生物多樣性,就是有很多不同的動物、植物,而且重視的多半是對自己而言有價值的生物。但是隨著科學發達,生物多樣性研究的對象就不只是眼睛看得到的生物,現在愈來愈流行的研究對象是基因、DNA等根本看不到的東西。台灣民間有一句話「一枝草、一點露」,其意義是每枝草或一滴露水都蘊藏著不同生機物質,人們對路邊的雜草、野花或許不重視,甚至除去而後快,然而此雜草若長在山坡地上或乾旱地、鹽分地或污染地,則這些雜草對當地水土保持或去污染,防風沙或其他生態上卻發揮了相當重要的功能。這些雜草中也許擁有抗旱基因、抗鹽分基因、或抗污染基因,在在成為現今生物技術產業的重要資源。同一種的生物因其遺傳物質(也就是所謂的基因)之不同,而構成不同品種、亞種或生態種,所以生物的細胞、組織、器官、系統都會因基因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這些不同源自於基因多樣性,也就是遺傳多樣性(節錄自:中研院周昌弘院士「生物多樣性的概念:普度

  • 「歧異度」與「豐富度」

    「歧異度」與「豐富度」

    在提到「生物多樣性」時,總不免提到「豐富度」(Abundance),可是「豐富度」的真正意涵在哪裡?要了解「豐富度」的真正意涵,就要從「Biodiversity」這個字說起。這個字的原始描述是「Biological diversity」(早期文獻常譯為「生物歧異度」),後來E.O. Wilson將這兩個字整合為「Biodiversity」,並給予更明確的定義。近期學者在考量多項科學關聯性後,大部份譯成「生物多樣性」。初次接觸相關中文文獻者,常會搞不清楚「生物歧異度」與「生物多樣性」這兩個詞,其實它們都譯自「Biodiversity」,近幾年的文獻報告則多半譯為「生物多樣性」。不過每當探討「Biodiversity」中的 「豐富度」 時,還是會以「歧異度」來輔助說明,以便於互相做對比。「歧異度」用在個體上,指的是變異的程度,用在基因層次則是差異的大小多寡,它的意義比較像是「Variety」(

  • 國內保育相關法令制度的成效與缺失

    國內保育相關法令制度的成效與缺失

    台灣生態保育觀念的建立,較之國外晚了10年以上。比起國際上對「生物多樣」重要性的了解,台灣還真是非常地晚熟。初期台灣的保育工作只針對單一物種,如關渡的水筆仔、七家灣溪的櫻花鉤吻鮭等等,《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動法)即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罰則過輕 成效不彰原因之一野動法於1989年明令公布,1994年修正。第1條即開宗明義說明此法是「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另外,第8、9、10、11、13條對保護野生動物的棲地,有較完整的規定與罰則。其中第14條首次提到外來種的問題。這些條文主要是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對於自然文化景觀的定義及制度,給予更明確的規定。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於1982年頒布,是台灣最早有關生態保育的法令。第3條第5款即提到「自然文化景觀:指人類為保存歷史文化及保育自然之需要,而指定具有保存價值之自然區域、動物、植物及礦物」。依據此

  • 從華盛頓公約到生物多樣性公約

    從華盛頓公約到生物多樣性公約

    我們無法不依賴其他的生物過日子,石化燃料與煤炭是遠古的恐龍與植物的遺贈,基因生化光電產業不乏地球上生命的參與,騷人墨客的喟嘆也觸景自地表的植物或動物。人類無法遺世獨立,不僅因為人類過群居的生活,更因為人類(Homo sapiens)是演化樹上的一個分支而不是主宰。但大多數的人類無法認知這樣的事實,妄想人定勝天,以致我們的生態環境和週遭共存的物種蒙受戕害,終至遭到大地的反噬,可說是自食惡果。華盛頓公約然而,還是有少部分人反省到人類對待地球上其他物種的態度,並有了具體的作為。1973年6月21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在美國首府華盛頓簽訂了,並於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這個簡稱為「華盛頓公約」的國際公約,其形成起源,可

  • 生物多樣性與第六次大滅絕(下)

    生物多樣性與第六次大滅絕(下)

    早期人類的活動因為受到使用工具的限制,活動範圍不大,地球還有很多土地與資源可供大部份生物生存。隨著使用工具(包括獵捕工具)的改良,人類可以遷移的距離更長,活動範圍擴大,對生物的傷害也逐漸加大。如「爆炸」般的工業革命在18世紀工業革命之前,物種因人類不當利用(不論是動物、植物或土地)的情形下,以1年1種的速度滅絕,也就是說每年會有1個物種永遠消失在地球上。工業革命後,人類發明了機器,獵捕工具也更為精良;為了居住,土地一大片一大片地開發;為了取得木材搭屋或做為燃料,森林一整片地開墾;為了取得更多的土地,湖泊整個被填平。生物的獵捕與取用,不再只是為了生存,而是人們飯後的餘興節目。工業革命產生了許許多多的機器,開發的腳步也跟著加快。以前伐木要一斧一斧地砍,1天可能只砍1棵樹,現在有電動馬達,1個小時就可以砍10棵。以前整土整地,要一鏟一鏟地挖,現在只需要柴油加挖土機,1個月可以鏟平1座山。

  • 生物多樣性與第六次大滅絕(上)

    生物多樣性與第六次大滅絕(上)

    生物多樣性之父──威爾森,不只一次提到,人類的所作所為,正是「啟動」第六次大滅絕的機制。但是這樣的說法,似乎是太溫和了些,較適切的說法應該是:我們正在「引爆」第六次大滅絕。怎麼說呢?電影「明天過後(The Day after Tomorrow)」中的情節,正可以來比較這兩個動詞間的不同。片中的古氣象學家將地球每年產生污染的速度,套入大氣運作的模型中,預測地球將於百年後進入冰河時期,呼籲各國領袖加強管制對自然的破壞,以避免冰河的來臨。這個過程正是在宣告人們已經「啟動」了定時炸彈,人們在炸彈爆炸前,還有一些時間解除炸彈。但後來的監測卻發現,冰河時期提早來臨,物種相繼滅絕,就像「引爆」了炸彈的連鎖反應,已經無法停止了,且會迅速爆炸,人們所能做的,除了逃難,只有祈禱。由於人類對自然環境的破壞,許多生物已經滅絕或瀕臨絕種,有些物種甚至還沒被人們命名,就已永遠消失在這個地球上,近400年的生物多樣性大

  • 基因革命對物種多樣性的衝擊

    基因革命對物種多樣性的衝擊

    現時的森林砍伐、污染和棲息地破壞,已使每年至少3萬種生物面臨絕種。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估計,在本世紀初,人類因為耕作,已失去了75%的基因多元。農業上的基因工程,早已跟侵蝕物種多元的單元農耕作業相提並論。在某些全年都種植同一品種的地區,動物身上的昆蟲、病毒和雜草經常接觸單一物種,使其更容易破壞該物種。上一世紀,愛爾蘭馬鈴薯失收的原因,就是馬鈴薯的單一基因,引致所有薯仔都容易患上同一疾病。 傳統上生物多元都視為食物安全的根基。農業系統的基因越豐富多元,該系統便越能適應更多蟲害、疾病或氣候的變遷,而只會影響很少物種。墨西哥華斯塔印第安族群,對森林管理經驗豐富。他們在小花園,及農地和森林混合使用的土地上,種植超過300種植物。 「基因革命」和「綠色革命」其實是異曲同工。「綠色革命」其實是政府和企業的宣傳機器製造的大規模運動,說服第三世界農民以少數高產量、依賴昂貴農藥和化肥的方法,取代原來的多元農

  • 沒有獵人的狩獵文化

    沒有獵人的狩獵文化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尤哈尼,在2000年8月12日的「生物多樣性與台灣原住民發展」研討會中,講了一個很好笑的笑話。他說,我們這片島嶼上受保護的獼猴,不但數量繁多,甚至聽傳不少獼猴都眼戴墨鏡﹑手持大哥大,是牠們從觀光客那兒搶到的‧此笑話當然全屬杜撰,卻很傳神地形容了原住民討厭漢人到國家公園一遊的心情,認為漢人帶來垃圾與噪音,除了更加濡染原住民向錢看齊的習氣,幾乎什麼也沒留下來。10年來各地原住民團體「向國家公園說不」的運動,因為原住民的政治地位陡然提高,已漸成氣候,像這樣的笑話現在公開得很,沒有人會認為它不具正當性。然而尤哈尼在當天講的另一個笑話,卻有點讓人感覺困擾。他說,原住民最懂得尊重生物多樣性,你們看,原住民採收植物都是摘葉不拔株,而且,開獵槍打中一隻動物,鬨的一聲,必定跑掉10隻動物。這如果是在盛行動物權的國家,早被輿論大肆撻伐了,爭議點並不在相對於「動物權」是不是有所謂人類的

  • 生物多樣性、生物技術與生物產業

    生物多樣性、生物技術與生物產業

    生物多樣性之議題,現已成為全球多數國家所強調及重視,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制定生物多樣性國家策略或行動計畫,以推動生物多樣性之相關工作。國內在學界大力推動下,現亦已成為政府重視與強調的優先施政工作項目。但是,在大部分的國家、地區,生物多樣性之相關工作僅有少數政府、學界及保育或專業團體參與,而未成為全民化之運動,故不易持續茁壯。部份原因在於生物多樣性與民生之息息相關性,未廣為推廣為社會知識。多數人認同生物多樣性僅是為替子孫留下資源的道德行為、或是學術殿堂的另一項嚴肅課題、或是國家藉此進入國際社會的踏腳石。事實上生物多樣性所帶來之經濟資源與發展潛力,遠超過所有其他工業產值;其對人類生活文明的衝擊,也是無可估量的。本文即在淺釋生物多樣性所可提供之資源、藍本,如何藉由現代生物技術的精製及放大,成就無可限量的生物產業並回而貢獻於生物多樣性之維護。 生物多樣性與人類文明

  • 台灣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因應

    台灣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因應

    日前蘇聖華先生為文介紹了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生物安全議定書,非常詳細。這一個重要國際協議,在我國官方正式的名稱是「卡塔黑納生物安全議定書」(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中文係依國際慣例,照西班牙語直接音譯哥倫比亞該城市名字而來。蘇先生在文中憂心台灣對議定書渾然未覺「弄不清楚其中規定」,而遭受制裁,恐怕是部分過慮了。生物安全議定書是近年來最重要的國際環保協定。其主旨是出於人類對地球生態環境的關懷,在聯合國努力策動之下,首度成功的將「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環保觀念訴諸正式文字,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條約,從今年五月在奈羅比開始簽約以來,估計大概明、後年,經簽約各國分別通過其國內立法程序認定,便可實施。台灣受限於國際形勢不是簽約國,但美國代表1993.6.5簽署後,國會則根本拒絕認可簽約。美國以世界上最主要改性活生物(LMO)

  • 從生物多樣性公約之生物安全議定書探討:國際間目前的發展近況,及台灣的自我定位

    從生物多樣性公約之生物安全議定書探討:國際間目前的發展近況,及台灣的自我定位

    此次於2000年五月聯合國在肯亞首都--奈洛比(Nairobi, Kenya)召開的第五屆生物多樣性公約會議,頗受舉世矚目。 由來自超過170個國家的政府代表, 非政府組織, 環保團體, 原住民團體, 觀察員等共約1700人與會。所討論的議題相當廣泛,從全球生態体系完整性的保育,到基因產權與利益共享,到原住民傳統知識及其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到如何落實生物多樣性的維護等多項大型議題。其中在這次的大會中有一個重要的議程:即在1999年2月間於哥倫比亞,各締約國所形成共識的喀他基納生物安全議定書 (Ca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將在這次肯亞的公約會議中交由各締約國簽署。 雖然此簽署動作在2000年5月22日由歐盟代表同意正式簽署後達到最高潮,但此動作在落實生物多樣性的保育上是否只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呢? 儘管此法案的簽署生效, 對於確保開發中國家在生物多樣性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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