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7月新制 將納管新設工廠有害空污 既有工廠可排放到2025
研議4年多,環保署《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終於要上路。管制的有毒空污由最早的72項,減少為22項,新設工廠須於7月1日起符合最新標準,既有工廠則「先鬆後嚴」分兩階段實施,最遲可到2025年才需符合最新標準加嚴排放。對此有環保團體批評,環保署納管的速度太慢、種類太少。不過環保署表示,優先納管的22項有害物種,已可涵全國固定污染源排放的89%有害空污,未來將滾動式檢討。上路時程延後一年半 納管有害空污從72項減為22項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下稱有害空污),又稱為空氣毒性物質,是指各類空污中可能造成癌症、生理缺陷或其他嚴重健康影響的有害物質。空污來源,可分為固定污染源(如工廠、農場、焚化廠等)及移動污染源(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空污主要為燃燒汽柴油後產生的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 )、粒狀污染物(PM)等較為單純;固定污染源則隨工廠製程操作的化學物質差異,可能會產生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