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麗灣環評再遭法院撤銷 環團籲台東縣府停止上訴
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的美麗灣渡假村工程,台東縣政府2012年重啟環評並火速通過,當地原住民部落和環保團體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第二次環評結論。歷經高等行政法院1年多審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28日下午4點半,以環評審查結論既有應迴避而未規避之委員參與表決,以及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之瑕疵,判定被告台東縣政府之環評審查結論有誤,再度判決美麗灣度假村開發案「撤銷環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3點判決理由如下:一、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台東縣政府於2012/12/22所做成之環評審查程序,實際影響在地居民程序參與權,且旅館興建與營運過程可能造成空氣品質、噪音、水質、廢棄物等環境影響,確有影響當地居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權可能性,從而認可當地居民具有訴訟權能,原告林淑玲等14人適格提起環評撤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