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掉講到爛的東西」 離岸風電環評流程改新制 草案最快月底上路
經濟部「先環評、再遴選」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規定,導致逾半通過環評初審案件做白工。為降低行政成本,環境部2日預告新作業要點,未來離岸風場環評初審改為「先遴選、再環評」,案件在第一階段初審經確認符合共通標準,就能參與經濟部遴選;如獲選的開發案可進入第二階段初審。環境部表示,農曆年後將邀各界討論新規,最快本月底上路。環境部翻轉遊戲規則 離岸風場先遴選再環評我國離岸風電開發從2022年進入「區塊開發」階段,離岸風場必須通過環評初審才能參與遴選。根據環境部統計,區塊開發階段已受理39件離岸風場案,其中24件通過初審。然而截至今(2024)年5月,第二期遴選將完成,預計最多僅有11案能夠在區塊開發中獲配容量[1],等於過半通過初審的案件是做白工。一位前任環委也指出,曾發生環評會議於中彰外海同一場址,重複審了五個開發商、提出共九案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