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家屋頂光電滿12年了嗎? 經濟部估汰舊換新最具效益
經濟部能源署今(2026)年初公告「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鼓勵既有光電案場換新高效光電板。經濟部能源署說明,估算滿12年、13年以上的案場就滿足報酬效益,若回推15年前的案場,全數汰舊換新後至2030年,將最多貢獻500MW的裝置量。光電汰舊換新開跑 能源署估12、13年前最具效益經濟部為鼓勵既有光電案場換成高效模組,在今年1月公告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中新增「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根據規範,仍在躉購契約期間內的舊案場,汰換成高效模組後的「新增容量」適用最新的躉購費率;原有容量維持原契約費率,但原契約屆期後,既有容量將納入新的躉購費率;同時也簡化申請程序,鼓勵更多設置者申請。舉例來說,在多年前簽下躉購契約,一座裝置容量10kW的光電案場,今年將光電板全數汰換成新的高效能模組,完工後,裝置容量變成15kW。此時,多出來的5kW將適用今年的躉購費率,簽一份新的20年躉購約;待舊的契約時間屆滿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