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毛小孩遇上生態保育:該在國家公園餵食動物嗎?
陽明山國家公園103年發生了兩起二級保育動物麝香貓,在人為餵食區附近疑似被野狗突襲致死。為此,內政部率先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宣告即將修改的6點規定,規範國家公園內不可餵食動物,並在公告期間尋求民眾意見。隨後動物保護團體質疑「想餓死貓狗」,樹黨中執委更是在自由時報上寫了一篇《麝香貓何以背負餓死浪犬之罪?》社論。生態保育圈認為動物權不該無限上綱,更有教授寫評論反駁。我們很慶幸,在有志之士之提倡下,台灣民眾對「動物權」的支持越來越高。能夠突破人類中心本位的倫理思考,是相當不易且可貴。但是隨之而來、浮上檯面討論的,則是流浪動物、野生動物之間衝突,進一步引發動保人士與生態保育團體的爭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