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

  • 美麗灣硬闖 律師:嚴重破壞法制

    美麗灣硬闖 律師:嚴重破壞法制

    台東縣政府22日再度通過美麗灣渡假村環評,但長期參與美麗灣行政訴訟的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許嘉容指出,整場環評會議不僅行政程序違法、密室會議阻絕民眾參與監督,而所謂有條件通過只是簡單兩行手寫陳述,保證業者會落實監督機制,縣府事後才補上相關條件,許嘉容形容這根本就像空白支票一樣。今(27)日下午的「星期話題」節目邀請長期參與美麗灣行政訴訟的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許嘉容、以及前往現場採訪的新頭殼記者楊宗興,回顧當天從環評程序到排除記者與民眾監督的密室會議,並說明所謂有條件通過的結果,實際上又是何種狀況。並分析美麗灣環評有何瑕疵,以及監督地方行政權的必要。許嘉容首先說明在環評會議前的程序瑕疵,她表示,美麗灣97年的環評,在101年經最高行政法院55號判決就宣告自始無效,根本不應該有所謂的第七次環評。然而,即使如此,這次環評,不僅未再與當地居民召開說明會,也仍以舊有資料進行,程序上都有問題。此外,

  • 孫大川:美麗灣應召開部落會議

    孫大川:美麗灣應召開部落會議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表示,美麗灣開發案應依原民法精神,諮詢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召開部落會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孫大川今天為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親赴台東縣政府與縣長黃健庭進行溝通。孫大川表示,美麗灣開發案之土地經調查是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範圍,原民會要求本項開發案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精神,諮詢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召開部落會議。孫大川也在民國100年12月12日發函台東縣政府,有關美麗灣渡假村辦理後續建物興建及營運等開發行為,應參照原民法第21條,徵詢當地部落族人意願。原民會更指出,在全國所進行的觀光與開發計劃涉及原住民族土地的案子,現在行政院內各部會也多同意參考原基法精神辦理,特別台東縣又是原住民族最多族群的區域,期盼台東縣能起帶頭作用,為全國立下典範,原民會也會積極協助與部落協調。原民會呼籲,各級政府未來在原住民族土地之開發案,均應參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與當地原住民諮

  • 關於美麗灣 高中生有話大聲說

    關於美麗灣 高中生有話大聲說

    他們對外說:「飯店蓋了之後,沙灘變乾淨了。」環評這天早上,我走在沙灘,努力想像八年前沒有飯店的杉原。走著走著竟踢到了磁磚、水泥塊,甚至發現未融水泥,美麗灣做出的環境保護承諾在此瓦解。我認識美麗灣的時間不過短短一年,許多人從五年前,甚至七八年前,就開始為這片海洋奮鬥。有的人為了維護原住民傳統領域;有的人為了守護孕育幾百年文化的土地;有的人為了珊瑚的生存;有的人為了不讓台灣的法理、正義被侵害;有的人單純只是想要一片乾淨、沒有飯店的杉原灣。這個杉原,或許是他小孩時玩耍的天堂、或是他傷心時一片會聽他說話的海洋,也可能是他肚子餓時,一個打魚的冰箱。甚至有人從他出生,這座海灣到現在已經陪伴她二十年、三十、四十、五十年,她惦記的杉原,那是吹著鹹鹹海風,冬季吹拂的東北季風,會揚起黃沙的沙灘,沒有突兀違法飯店的杉原。

  • 美麗灣還沒結束 政府欠人民一個「公平正義」的解釋

    美麗灣還沒結束 政府欠人民一個「公平正義」的解釋

    台東美麗灣開發案22日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一個8年來一路違法的開發案,卻透過法律漏洞、行政掩護而就地合法。法律存在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平正義,然而如今美麗灣卻示範原來不公不義才能受到保障,這才是讓許多人感到挫敗與不解的地方。更諷刺的是,美麗灣事件徹底曝露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不堪一擊,任由地方政府、業者玩弄、拆解、規避而無計可施,一部原本為保護環境正義、社會正義而存在的法律,如今卻化身為不公不義的護身符。2004年台東縣政府跟美麗灣飯店簽訂的BOT合約,開發面積5.9公頃,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飯店或旅館設置達1公頃以上者就要環評,但卻透過基地切割先送0.9997公頃案以規避環評,取得建照動工造成既定事實,接下來才將開發案總面積送環評審查。環保署有必要說明像美麗灣這種拆解環評的手法應如何處置?難道可以透過事後補做環評就地合法?另外,美麗灣事件以來中央政府都將此事定調為地方

  • 美麗灣 立院盼孫大川會黃健庭

    美麗灣 立院盼孫大川會黃健庭

    美麗灣開發案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4日通過提案,要求原民會主任委員孫大川拜會台東縣長黃健庭,拜會行程全程公開。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22日第7次環評,決議有條件通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委員會下午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提案,孫大川近日就美麗灣案拜會黃健庭。為維護原住民權益,落實資訊公開,並顧及社會輿論與觀感,會面行程應全程公開且同意媒體全程採訪。委員會也通過無黨團結聯盟籍立委高金素梅提案,建議原民會主動開說明會,並成立專案小組針對爭議案件及攸關原住民族土地權等相關權益事項,研擬落實原住民族「諮詢與非諮詢」等具體解決辦法。會中並通過主決議,未來各部會在原住民族地區或涉及原住民事務的相關計畫及措施,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邀原民會參與。

  • 美麗轉了彎—台東下午的一場環評大戲

    美麗轉了彎—台東下午的一場環評大戲

    氣炸了!太粗暴的環評審查。生氣的原因,不是因為太粗暴的有條件通過,而是心想台東縣府環評玩了八年,竟然到現在還是玩得那麼粗暴,失去細膩的眉眉角角,學不會中央環評的完美護航技巧,讓粗暴再環評,瑕疵處處,可能挨告又被撤銷,美麗灣再度面臨拆除,耗費許多人的青春。以一位多年參與環評審查的旁觀者,衷心提供台東縣府一些旁觀的心得,作為下次撤銷環評後,「再再環評」或「再再再環評」的借鏡。先談外場拼陣。論外場要比氣勢、比氣長。反對美麗灣團體,遠從各地而來,長途跋涉後,理應疲憊不堪,坐地而眠。此時以在地人自居的支持團體,應該一股作氣,以主場優勢,高聲嘶喊,極盡咆哮,讓多數外地的反對者,心聲膽寒,不敢作聲,各自鳥散,一舉擊潰士氣,永不提起拆除美麗灣。但是現場在警察保護下,支持團體以守城之勢,顯得零零散散、毫無朝氣,在大會麥克風嘶喊下,現場宣稱自動自發前來支持者,卻是嘴中嘟嚨,聽不清說些什麼,只能看著布條旗子大字

  • 美麗灣有條件通過 沈世宏:符合規定

    美麗灣有條件通過 沈世宏:符合規定

    爭議長達8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經台東縣政府22日「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後,內政部長李鴻源今(24)日表示,縣府有條件通過環評,下一步就是條件如何履行、監督等問題,但這是地方自治項目,與內政部有關的部分,營建署會與縣府討論。至於環保團體認為環評委員的代表性有疑義,會議結論也沒有明確說明「條件」為何。對此,環保署長沈世宏今天也回應表示,台東縣的環評符合環保署的規定,沒問題。李鴻源強調,有條件通過並不等於通過,他以前給學生考試也常「有條件通過」,但最後也常沒畢業,因為「那個條件不見得是你能通過的」。另由於這次環評過程未開放媒體採訪,被批評是「密室會談」;而且15名審查委員中僅出席8名,其中3人還是台東縣政府的一級主管,包括台東縣政府環保局長黃明恩、台東縣政府建設處長許瑞貴和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劉榮堂,違背利益迴避原則。對此,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環保署規定的應迴避人員為縣長、副縣長、祕書

  • 誰摧毀了環評法制?

    誰摧毀了環評法制?

    12月22日是我國環評史上黑暗的一天,也揭示了環評法制崩解的開端。台東縣政府主導的環評會議,無視於眾多法律程序與實質議題的爭議,強行通過了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美麗灣案的違法事證非常明確,自其進行開發以來,業者與台東縣政府一路互相配合,先是刻意切割開發基地面積規避環評,而後在無法掩飾其開發規模後,則是先行施工,而後補行環評程序,且環評程序充滿缺失。這些違法行徑,業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其應停工、環評無效且建照自始無效。由於事證明確,社會各界對此判決並無爭論。然而,台東縣政府面對一路失利且定讞的法院判決,其反應卻是加快「補行」環評進度,試圖將此違法個案就地合法化。此舉無異於公然破壞環評法制,因為環評法的立法意旨非常清楚,基於預防原則,開發案應先通過環評,始能開始開發工作。更荒謬的是,當台東縣政府「就地合法」作為引起輿論質疑時,環保署與內政部的回應同樣令人痛心:在一連串語意模糊的公開發言與公文

  • 有實際貢獻 護魚志工挺美麗灣

    有實際貢獻 護魚志工挺美麗灣

    台東杉原海岸美麗灣度假村BOT案引發當地原住民和環保團體反對,不過並非所有居民都反對,在杉原海岸護魚18年的護魚協會主委陳世岳表示,志工做這麼久,沒人關心過這片海岸,許多人只會觀光,卻沒維護過它,「至少美麗灣願意幫忙清理漂流木,我們支持美麗灣留下來!」陳世岳開始護魚,起因於10多年前看見海洋遭到毒魚、炸魚導致資源枯竭,石頭纏繞著廢棄漁網,許多螃蟹遭誤殺。「附近漁民趁著退潮把漁網掛在石頭上,漲潮就能抓到許多魚,但發現廢棄漁網對環境的傷害後,大家逐漸有共識,不再使用漁網,居民自組志工隊去割石頭上的廢棄漁網。」龍舟隊也轉型為巡守隊,巡邏海岸察看是否有炸魚、毒魚,協助維護海岸乾淨。他還記得,剛做的時候沒人看好,連他爸爸也說,「抓不到魚了,還不給人家抓?」陳世岳感嘆,「過去杉原海岸沒人會過來玩,開車路過根本不會煞車。後來護魚有了成果,才漸漸有人願意來看看這片海岸。」因為志工的努力,杉原護魚協會成為漁

  • 美麗灣環評通過 業者:盼共同監督

    美麗灣環評通過 業者:盼共同監督

    美麗灣渡假村22日有條件通過環評,承諾將加嚴污水排放處理、回饋地方、沙灘養護等, 對此,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膺州受訪時說,污水處理及提供在地就業機會之前就有所承諾,而沙灘養護,則會加強植披栽種、定期淨灘,他期盼各界能以監督取 代對抗;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也承諾會善盡監督之責;環保團體則批,房子蓋好再說改善,根本無濟於事!美麗灣渡假村22日再度有條件通過還評,由於宣讀有條件通過時,台東縣政府環保局長黃明恩並無表明這些「條件」為何?對此,黃明恩22日稍晚接受媒體訪問時,口頭提到條件包括污水排放處理、地方回饋方案、沙灘養護計畫、旅館建築物不得擴建、縣民前往沙灘不可收費等,另外,業者將自組「監督小組」,邀 集各方專家,一同監督相關承諾。針對台東環保局長提及的相關條件,朱膺州表示,「這是第一次聽到!」因為當時現場太過混亂,他只聽到環評有條件通過,其他後續條件他並不是清楚,不過局長提到的條件中,許

  • 美麗灣爭議 李鴻源:考試雖有條件通過 但也常沒畢業

    美麗灣爭議 李鴻源:考試雖有條件通過 但也常沒畢業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22日第7次環評決議「有條件通過」。內政部長李鴻源今(24)日表示,營建署接下來會瞭解相關條件,並做好監督;但他也強調,有條件通過並不等於通過,他以前給學生考試也常「有條件通過」,但最後也常沒畢業。由於此次環評過程未開放媒體採訪,被批評是「密室會談」;且15名審查委員中僅出席8名,其中又有官方代表、利益迴避問題,也被質疑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此外,由於「有條件」通過環評所公告的內容,僅有寫到「必須落實履行承諾事項,並應落實監督機制」,因此雖然最終以「有條件」通過,但外界仍批評環評結果應屬無效。李鴻源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若有條件通過,下一步就是如何履行,如何監督或誰來認定是否符合條件,但這畢竟是地方自治的項目,內政部不是環評的主管機關,不過營建署將會相關條件進行瞭解,未來也會嚴格監督。李鴻源說,他在給學生考試的時候也常是「有條件通過」,但最後也都沒有畢業,因為「那個

  • 拍美麗灣遭警留置 新頭殼保留追訴權

    拍美麗灣遭警留置 新頭殼保留追訴權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22日通過有條件環評,但美麗灣一席「海灘是大家的」言猶在耳,23日即發生報警阻止拍照事件。新頭殼記者楊宗興23日上午前往杉原海岸拍攝美麗灣飯店主體建築,遭到業者保全驅離,臨走更強迫提供身分登記,楊宗興拒絕後卻被美麗灣人員指控闖入飯店,要求一旁的警方依法盤查其身分,遭警方帶往派出所滯留超過1小時。後來在義務律師的協調下,配合警方查核身分後離開。對此,新頭殼新聞網站總製作莊豐嘉表示,將保留對美麗灣渡假村的法律追訴權。繼昨天下午台東縣府阻擋所有記者進入環評委員密室表决會場後,今天在美麗灣渡假村又發生記者拍照遭業者報警的事件。新頭殼記者楊宗興表示,上午他在友人陪同下經過美麗灣,因為想照幾張美麗灣飯店照片存檔使用,因此,到美麗灣前沙灘拍照,後來爬上渡假村矮牆取景,沒多久即遭業者所雇用的保全人員口頭要求離開。楊宗興說,他向保全表示,讓他再照一張就會離去,而照完最後一張照片後,他就配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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