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

  • 礦業修法爭議法條全保留 立委批經部強硬不溝通

    礦業修法爭議法條全保留 立委批經部強硬不溝通

    礦務局3日在礦業法修法過程,對於違法盜採的問題,卻自暴至今沒有任何專職查核編制、對礦區外的違法採礦也無法可管。因此挨立委孔文吉痛批「只管發證」,出了問題就丟給林務局、水保局。3日立院經濟委員會繼續審查礦業法,終於完成第一輪的逐條討論,今次討論的法條主要為罰則的部分,雖然大多仍遭保留,不過也漸漸產生共識,未來將拉開罰則的上下限,並另定裁罰基準,來處理多樣態的採礦行為,至於吹哨者條款、公民訴訟、資訊公開等,也尚未通過。由於第一輪的審查中,大量重要條文幾乎都遭到保留,面對將進入第二輪,召委廖國棟要求經濟部回頭整理過往委員的大量意見。不過,多位委員砲轟經濟部強硬不溝通,要求訂出期限,給出一個星期時間整理溝通,以免經濟部繼續擺爛,預估兩週後將展開第二輪審查。立委高潞以用批評,這次大量遭到保留的法條,有不少立委早有共識,也是社會的共識,卻因為經濟部反對而遭保留,例如經濟部不放手重作環評、原民知情同意溯

  • 礦業法修法 58-1攻防展開 老礦重作環評沒過就關 環署經部不相讓

    礦業法修法 58-1攻防展開 老礦重作環評沒過就關 環署經部不相讓

    立院經濟委員會26日下午,繼續進行礦業法修法逐條討論。之前總統蔡英文已定調沒做過環評的老礦需重作環評,今次終於在政院版第58-1展開討論,一陣攻防後,主席廖國棟宣布保留,留待下週再戰。礦業法今次逐條討論從第四章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展開,直到第五章礦業監督及獎勵的第58-1,不少爭議法案仍遭「保留」。雖然政院已定調未做過環評的老礦需重作環評,不過先前政院版推出的第58-1,卻提出以面積與產量來分級。原草案訂為面積2公頃以上,年產量大於5萬公噸者,需在3年內,準用環評法第5條補作個案環評;年產量小於5萬公噸者,則限5年內準用環評法第28條要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不過立委林淑芬、高潞以用等質疑,只用面積來分級,恐怕漏掉位於敏感區位的小礦場。林淑芬強調,按政院版,其實只有亞泥、潤泰兩礦、宜大、榮峰、台塑共6礦需重作環評,其他60多礦都只要做環境影響調查,然後提出因應對策即可。林淑

  • 礦業修法僵「原民同意」溯及既往 高志鵬諾再凍結展限案

    礦業修法僵「原民同意」溯及既往 高志鵬諾再凍結展限案

    「轉型正義可以不談溯及既往嗎?將是大笑話!」立院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批判礦業法政院版草案,指其在原民諮商同意的部分少了溯及既往,第58條之1的補辦環評條件也七折八扣,沒有恢復環境保證金制度等。政院版拖到去年12月才交出,卻比7月礦務局版草案更倒退、更讓人無法接受。這些爭議法條,目前在立院經濟委員會的逐條討論中不見共識,幾乎都落入「保留」。高志鵬表示,經濟部應該盡快替這些保留的法條找到立委可以接受的修改版本,否則委員會將從委員版中挑出最好的版本,「不見得要採用政院版,我們不當行政院的立法局」。礦業法本週由另一位召委廖國棟安排了週一(9日)一天審查,後續在這個會期將如何安排,高志鵬表示,會跟廖國棟協調,不過顯然可見,「應該多排幾天才夠。」不過至少週三將會先處理臨時提案,要求礦務局繼續凍結目前所有的展限案,直到今年年底,以免法還沒修完,卻又有礦業如亞泥新城山案低調通過20年展限。立院經濟委員會在

  • 舊礦展限是否溯及既往仍僵持 礦業法修法多保留

    舊礦展限是否溯及既往仍僵持 礦業法修法多保留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日進行礦業法修正草案的逐條討論,對於礦權展限是否重新核定礦業用地、原民知情同意是否溯及既往舊礦,經濟部與立委仍是僵持不下。草案共有97條,今日討論到第三章第58條,大多法條仍是保留,獲通過的幾乎都是現行法條。立院在去(2017)年7月臨時會時,開啟礦業法修法討論,之後又過了5個月、到12月底才接續討論,當時逐條討論只進行不到一半,且爭議條文大多遭保留;後續民間聲聲要求在臨時會繼續處理卻不得回應,又過了3個月沒有討論。上週傳出經濟委員會召委廖國棟將礦業法排入議程,但只安排了一天,引發民間關注;廖國棟會前承諾,所有保留的條文,將會進行第二輪討論,不會直接進入協商。「為什麼環評可以,原住民知情同意不行?」相較舊礦展限將重作環評,但原住民知情同意卻仍在拉距之中。與民間團體合作的林淑芬版,提出舊礦申請展限時,應該重新申請礦業用地,卻遭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以「展限重作礦業用地的目的不明」

  • 美澳紐加採礦都要同意 原民學者辦研討駁經濟部

    美澳紐加採礦都要同意 原民學者辦研討駁經濟部

    亞泥案、礦業法修法中,舊礦權展限的原民諮詢同意成爭論重點。「國際上沒有一個國家採礦,要經過原住民同意的」先前經濟部次長王美花的發言猶言在耳,在政府拋出亞泥以個案補作原民諮詢同意來解套之時,原民學者、法學者在26日舉辦學術研討會,探討阿拉斯加、紐西蘭、加拿大、澳洲、美洲等地,原民礦權的案例。學者們提出,目前在國際上,「採礦計畫開始前就需得到原民知情同意」已獲肯定,且所謂的「參與」不但必須要先有「同意」為前提,且不是開放原民進場看看、聘請原民當員工就是,應該是原民在開發計畫發想時就參與、甚至有原民設立公司共同開發等。環署副署長詹順貴也在參與綜合座談時,重申「先完全知情,才有諮詢同意」,部落有權知道開發案的影響是什麼、程度、範圍,再來決定要不要同意。「亞泥同意我們有權同意」學者諷補做諮詢同意解套荒謬  面對亞泥礦權展限未經環評、原民知情同意惹起的爭議,去年底原轉會議,在太魯閣族代表提案、擔任原轉

  • 礦業法缺席臨時會 環團籲民進黨 交出期程、充分討論

    礦業法缺席臨時會 環團籲民進黨 交出期程、充分討論

    立法院會期結束,1月的臨時會中,有關環境的礦業法、空污法都不在議程裡,長期推動礦業改革的環團今(3日)發出聲明,表示雖然可以勉強接受下個會期再審,但立院也該排出審查期程、並確保充分討論,不該再如年底最後一週才匆忙排審。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向民進黨喊話,提醒兩大霸王條款是在2003年民進黨執政時通過,亞泥展限20年也是民進黨上任後的礦務局放行,且在政委張景森的主導下,行政院研商會議竟做出結論「礦業權展限尚無需踐行原住民基本法」。因此,礦業修法就是民進黨必須擔起的歷史責任,責無旁貸。亞泥新城山礦場再展限20年,引起20萬人連署、近萬人上街遊行。訴求礦業改革的礦業法修法,卻在過去的一年內,在立院經濟委員會僅有4、5天的討論,而12月才終於出爐的政院版草案,卻在舊礦區展限的環評、原民知情同意上,讓民間相當失望。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指出,亞泥案去(2017)年3月爆出,礦務局直到7月才在民意壓力

  • 礦業法修正要求礦區補環評 獨惠亞泥不需原民同意

    礦業法修正要求礦區補環評 獨惠亞泥不需原民同意

    由於紀錄片「看見台灣」以空拍揭露亞泥新城山礦場讓太魯閣山頭禿去引發社會關注,2016年5月環保署長李應元一上任,便宣示讓亞泥退出國家公園。再者,近年陸續有萬達、新竹關西復礦、利英、榮豐等爭議礦業環評案。因此,環團與立委在2016年開始對礦業法的霸王條款、全台4/5礦場未做過環評提出意見。今年3月,立院經濟委員會展開礦業法修法的討論,立委蘇治芬更直接提議,要求經濟部礦務局暫停半年審核所有礦業展限案。但兩個星期後,立委赫然發現,亞泥已經先一步取得20年礦權的展限,引起各界譁然。之後,環團一端主張亞泥取得展限的過程違法,當年取得土地的手段不合法,且這個展限許可沒有踐行原基法保障的知情同意權,因此展限無效;一頭要求盡快進行礦業法的修正。在亞泥案上,當地太魯閣族人前往行政院提出訴願,要求撤銷亞泥展限,但經濟部表示,再次檢視亞泥展限程序後,仍認為「並無違法」,也惹來6月底萬人聲援「看見亞泥 搶救太魯閣

  • 礦業法修法多「保留」 臨時會續審否?待政黨協商再說

    礦業法修法多「保留」 臨時會續審否?待政黨協商再說

    27日下午立院經濟委員會繼續戰礦業法,在召委從蘇治芬換回邱志偉後,繼續討論有關展限程序與准駁要件的政院版第30、31條,與第45條環境保障金的部分。不過,本週一連兩天的審查,法條還沒討論完一半,且有大量法條是處於「保留」的狀態,幾乎只有條次調整的部分獲得通過,邱志偉強調,他在週一時已經承諾會有第二輪的討論,不會在沒有妥善討論完的狀況下交礦業法送出委員會,讓爭議法案都政黨協商,否則只是累死院長,也無法對社會交代。這個會期已經進入尾聲,至於是否在臨時會繼續處理,仍有待後續黨團協商,目前並無法確定。展限的部分,初步有共識要將新增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土地開發許可審查、取得災害敏感區的主管機關確認,與提出負起當地環境及勞工及社區整復轉型責任的關礦計畫,若無符合,就應駁回申請。此外,原民立委孔文吉、鄭天財、高潞以用等,輪番要求將原民知情同意的部分也加入第31條。雖然經濟部表示,將在第43條之2處理原

  • 礦業法審議進入深水區 經濟部諾半年盤點長期停擺老礦

    礦業法審議進入深水區 經濟部諾半年盤點長期停擺老礦

    27日立院經濟委員會續審礦業法,進入了立委口中的「深水區」關鍵條文,也就是規範「礦業用地」的第三章,涉及了環評准駁效力、原民知情同意落實等問題。在爭論之下,會議展開一小時內,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一度現身,之後傳出礦業法本週不會強出委員會的風聲,但這是表示還有時間可以充分討論,或是遭質疑的是經濟部在「以拖待變」,還有待觀察。立委林淑芬提醒,在先前的討論中經濟部定調,在「礦權申請」時從寬,到「礦業用地」審核時再來實質把關,但在目前經濟部仍堅守老礦申請「展限」時不需重新進行「礦業用地」審查的主張下,讓既有的200多個老礦即便過半早無開採實績仍無法退場。到時只有新設的礦業需要面臨高門檻,反是更不公平的競爭,老礦依然躲在免於競爭的保護傘下。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坦言,目前全部227個礦中,確有107個沒有開採實績,當中的確不乏遭立委質疑該退場者,但這些礦場沒在動的原因,樣態實在很多,都還需要盤點。王美花說

  • 礦業法重啟修法 展限是否重審礦業用地 不同看法仍僵持

    礦業法重啟修法 展限是否重審礦業用地 不同看法仍僵持

    25日立院經濟委員會重啟礦業法修法,在目前難再有新礦誕生的情勢下,礦業問題主要集中在既有202座舊礦區,這些老礦的展限審查要如何保障環境與當地居民安全,立委林淑芬批,目前草案近百條法條,居然只有6條與展限相關,其中4條只是程序規定,關於環評、原民知情同意各一條才是較實質的規定,而這2條也只是「做一半」、「假的」。礦業法在立院上會期臨時會,在無政院版的狀況下在經濟委員會討論前17條,但其中保留了7條。政院版草案在月初7日出爐後,由於規避了環評與原民知情同意,引發民間的失望,25日經濟委員會重啟討論,卻在會前傳出民進黨打算一天內就出委員會的消息。擔憂爭議法條將在無充分討論就直接保留進入政黨協商,環團也趕在委員會前舉行記者會,強調目前的政院版大開後門,需要立院嚴審。更揚言民間尤其是對抗亞泥的太魯閣居民,不排除這幾天再有動作。不過,在逐條協商的過程中,召委邱志偉澄清,有爭議的法條可以先保留,將會在

  • 礦山下的未來 原住民與環團發起封路自救

    礦山下的未來 原住民與環團發起封路自救

    今年11月23日,花蓮新城山亞泥新礦權正式生效,可以再繼續開採20年。12月,行政院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修法能否解決礦區長久的爭議?2017年6月,導演齊柏林過世,讓亞泥議題引發社會廣泛重視,掀起一波呼求環保與礦業改革的聲浪。環保團體與自救會向政府提出訴願,要求撤銷亞泥展限,但行政院認為,展限沒有違法,將訴願駁回。另一方面,監察委員孫大川與林雅鋒,也對亞泥展限案著手調查,10月中,監察院對經濟部和花蓮縣政府提出糾正,認為「經濟部忽視土石流潛勢溪流的潛在災害,有違失之處;花蓮縣政府態度前後反覆,未依法行政,如同坐在權利上睡覺」。兩個月過去,被糾正的部門沒有做出回應。11月23日,亞泥新礦權生效,當地原住民與環保團體決定自力救濟,封閉通往亞泥礦區的道路,表達抗議。亞泥礦區與水泥廠的周圍,包括了上富世、中富世、可樂、秀林等部落,因為位置和處境不同,訴求也有些不同。中富世部落就在礦場下方,感受到的

  • 政院版礦業法修正案出爐 仍允許亞泥「免同意」繼續挖礦20年 挨批「比8月版還退步!」

    政院版礦業法修正案出爐 仍允許亞泥「免同意」繼續挖礦20年 挨批「比8月版還退步!」

    7日行政院會如預料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政院版將進入立法院審查。雖然行政院強調,政院版提出有強化環境保護、開發資訊與參與、明訂回饋機制、落實原民權益、刪除不合理條款加強管理等六大重點。但是關於重作環評、原民知情同意的部分,都引發環團與原民團體的不滿批評。環團痛批,現在的政院版比起礦務局八月的預告版簡報更加倒退;原住民青年也宣告「諮商同意不容扭曲」,兩方的訴求均認為,亞泥礦權展限違法,應立即撤銷;他們不能接受,不須經過原住民同意,亞泥還能繼續炸山挖礦20年。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已刪除備受批評的「展限駁回求償」(刪除主管機關依法駁回展限申請案的補償規定)、「先行使用土地」(刪除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的霸王條款;也將提高權利金並將提撥權利金部分做居民回饋金入法。但是,草案正式出爐後,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謝孟羽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