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院等434個機關、學校違環教法 需限期改善
環保署調查發現,監察院、中央研究院、外交部、農委會等434個機關、學校,未符合環境教育法相關規定,將開出限期辦理通知書。環保署近日已對違反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之機關(構)、學校進行全面清查,並將違反名單函送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開出限期辦理通知書,如屆期仍不辦理,將處分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機關首長、校長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還要上1至8小時之環境講習。違反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有3種情況,第1種未訂定2012年環境教育計畫,第2種為未申報2011年環境教育成果,第3種有申報成果但未達全體員工參與,共計有434個機關違反。目前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已針對上述3種違法情況,開立、寄發限期辦理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