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政策

  • 集遊法違憲爭議 決公開辯論

    集遊法違憲爭議 決公開辯論

    集遊法採許可制,且以刑罰規範,又限制參與集會遊行者的主張,是否侵犯憲法所保障的「人民集會遊行自由」及「言論自由」權利?大法官會議認為爭議太大,有公開辯論必要,決定於12月5日召開辯論庭。本件是大法官會議成立以來的第4次大辯論。前3次的大辯論分別是:82年底的國家舉債上限辯論、84年底的檢察官羈押權辯論、85年底的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辯論。高成炎教授主張反核環保,被法院依違反集遊法判處罪刑定讞,乃聲請大法官解釋。釋憲結果關係全體人民的集會遊行與言論表達自由的界限,影響深遠。高成炎認為,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集會遊行無需政府許可,許可制有侵害憲法保障之集會遊行自由之嫌。其次,違反集遊法,施以刑罰之規定也認為有違憲之嫌。大法官會議決定:本件聲請案,有必要公開辯論,以昭公信。

  • 集遊法實施十年 已不合時宜

    集遊法實施十年 已不合時宜

    集會遊行法是在政府解嚴半年後,於77年1月公布施行的。集會遊行法實施已近10年,如今走上街頭遊行的,已是不同政黨、不同的主張,理性程度也有顯著差異。集會遊行法的制定背景,是解嚴前新生政治力、社會力大爆發所呈現的混亂局面。76年的612事件,是新興的本土政治勢力反抗執政黨的衝突事件;77年的520事件則是本土農民自發性的抗議政府事件。集會遊行的暴力與混亂,使集遊法立法時,採取嚴格的許可制,並且對違法者處以刑罰,這些規定固然有其時代背景,但是相當具有爭議性。現今的集會遊行運動,集體暴力成份漸漸減少,理性成份漸漸增加。集遊法有違憲之虞的,首推許可制問題。今日的集會遊行,量與質均已轉變,是否可能許可與報備兩制兼容併蓄?甚至逕採報備制?均是值得慎重思考的方向。

  • 在野黨奇襲 廢核案闖關敗陣

    在野黨奇襲 廢核案闖關敗陣

    民進黨及部分新黨立委22日在立法院經濟、預算、國防等委員會聯席會發動奇襲,提出要求全數凍結核四預算的廢核案,不過國民黨緊急動員,連在中常會開會的丁守中及章仁香都被調來投票,最後還是把這個案子封殺掉。提出此案的民進黨籍立委蘇煥智事後表示,未來在全院聯席會及院會中都還可以再提案,國民黨得隨時備戰。同時,反核行動聯盟也宣布將在10月26日下午舉行「救救我們的孩子」反核大遊行。聯席會22日原定審查台電公司年度預算案,不過擔任主席的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宣布要處理由蘇煥智、陳癸淼等人所提的臨時提案,該案要求全數刪除87年度編列的核四工程預算7100餘萬元,核四工程並應同時停工,往年通過的1200餘億核四主體工程預算全數凍結,停止動支,餘額繳庫。這項宣告立即引起兩黨立委強烈爭論,在野黨趕忙從各處調人,經過清點在場人數27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16人,國民黨動員反制成功。

  • 首例輻射屋獲國家賠償

    首例輻射屋獲國家賠償

    深受輻射污染之害的民生別墅部分住戶,在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國家賠償並獲承審法官詹文馨判准後,全省其他類似受到輻射污染的受害住戶是否可比照辦理、也聲請國家賠償?依據承審法官的見解,提出聲請的關鍵應在於原委會輻射防護處是否事先知情,而未盡告知和防護改善的義務。就本案而言,原委會輻射防護處官員在得知民生別墅住戶發生輻射鋼筋的污染後,不但沒有追查有關輻射來源、也未告知住戶,任令住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生活多年,住戶事後得知真相後,心中的恐懼和憤怒,可想而知。民生別墅輻射屋事件,原委會官員在刑責部分雖均判無罪,但刑案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也點出,相關官員主觀上雖然沒有廢弛職務的故意,但行政上仍有告知住戶住家遭輻射鋼筋污染的義務。因此,本件國賠判決,等於宣示政府各機關應嚴格監督所屬公務員應積極勇於認事,若怠於行使職務致損及民眾權益,就應負賠償的代價。

  • 輻射屋住戶一審獲判國賠3845萬元

    輻射屋住戶一審獲判國賠3845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14日判准首件輻射屋住戶聲請國家賠償案例。48名台北市民生別墅住戶,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被告提出國賠訴訟後,承審法官認為,原委會輻射防護處偵測得知民生別墅有異常輻射污染卻未盡告知住戶的義務,造成住戶接受高輻射量的傷害長達7年,有怠於執行職務的情形,判決原委會應給付聲請住戶3845萬9660元。本案還可上訴2審。本案起於74年3月間,位於北市龍江路的住家發現輻射來自建物牆壁。原委會輻射防護處接獲報告後,派員複查偵測亦察覺有強烈輻射污染,但仍未告知有關住戶,直到81年8月媒體披露後,輻射屋事件才揭發出來。監察院在82年提案彈劾原委會輻射防護處3官員,有關官員刑責部分,一審均獲判無罪。本案原本聲請國賠的金額合計高達1億多元,請求賠償的名目包括房價慘跌的損害、身體受損情形和精神上損害,法官審酌後,只判准精神上損害一項,其他則以無理由和無證據證明予以駁回。

  • 不合格礦泉水 將禁售

    不合格礦泉水 將禁售

    環保署4日表示,國內包裝飲用水(俗稱礦泉水)未來凡是做為包裝飲用水的水源,其水質不符合標準者,將禁止使用且不得生產販售。這項規定將自1998年5月21日正式實施。環保署環境衛生暨毒物管理處表示,日前公布實施的「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中明確規定,包裝飲用水水源水質超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者,將禁止做為水源,違反者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處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禁止供人飲用。根據環保署的評估,坊間包裝飲用水水源符合這項規定的並不多,環保署呼籲國人多喝自來水,不必花錢買「瓶裝的自來水」。據了解,一瓶1000 CC包裝飲用水,售價大約是20元,而1度自來水價格約8元,可裝成1000瓶1000 CC的包裝飲用水。

  • 山坡地森林區嚴限變更

    山坡地森林區嚴限變更

    攸關農地開放自由買賣的「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出現重大變革。在行政院長蕭萬長堅持下,原訂嚴格限制變更的重要農業用地,將增列現有山坡地及森林區,使面積由原有規劃的71萬公頃大幅擴增至110萬公頃。此外,作為農用的農地移轉未來雖仍免稅,但將只限為自然人,法人購買農地仍將課徵土地增值稅,以防杜財團投機炒作。重要農業用地也嚴格限制興建農舍,興建的農舍則限制自住,且農地面積至少要達到0.25公頃以上。各項農地變更所涉及的稅法等問題,將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公布當時公告現值為計算基準點。農委會表示,這項修正案預計在10月底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預計在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後,對購買農地最有興趣的將是「有錢有閒」想在都市近郊買塊地種田種花的都市農夫。至於想要買塊地以農為生,在目前農地價格昂貴下,並不易辦到。

  • 水污費 明年七月開徵

    水污費 明年七月開徵

    研議多時的水污費徵收辦法,環保署於前天定案後呈送行政院,環保署表示 ,將於明年7月1日開徵的水污費,不論是事業體或者家戶,凡是有廢污水排出者,都要繳交水污費,預估第一年將可徵收水污費76億多元,徵收所得主要將 用於建設污水下水道系統。環保署表示,徵收的初期,在事業部分將依各類廢水主要的污染特性,選擇 不同污染指標來徵收,至於與一般民眾習習相關的家庭水污費的徵收,主要是 依據家戶用水量而定。環保署計算家戶水污費徵收的基準是,自來水的接管用戶, 按實際用水量以 每2.1元計算,未使用自來水者按家戶人口數以每人每月12.9元計算, 環保署表示,污水的排與用水量有直接的關係,因此為了減少家庭水污費的負擔,最 好從現在開始就養成節約用水的習慣,不但能省錢,對於環保也有相當的貢獻 。徵收所得的70%,將用於污水下水道系統主次幹管、污水處理及截流設施的建設,因為台灣區下水道普及率偏低,家庭污水污染量達排

  • 環保回收基金會 遭控貪瀆

    環保回收基金會 遭控貪瀆

    環保團體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綠色陣線,23日以 環保署成立的「廢容器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未經法定程序即向中國信託商銀 貸款新台幣三億元,以及未經法定程序即發放新台幣五千萬元給未經依法公開 稽核認證的回收商為由,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陳永仁、資 源回收科長沈志修、「金車飲料」董事長李添財、「養樂多」董事長陳重光等 人涉及圖利等罪嫌。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方儉表示,回收管理基金,依照規定須向業者收繳 ,環保署卻違法向中國信託商銀貸款新台幣三億元,並已從6000萬元的撥款中 將五千萬元發放給未經合法公開稽核認證的回收商,涉有圖利業者的情形極為 明顯。方儉說,依照立法院修正通過的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環保署必須設立一個資源回收基金,製造、輸入業者則按照環保署核定的費率收取清除處理費用, 作為管理基金,再以此一基金支付實際回收及清除處理費用,補助獎勵回收系 統等經費,可是環保署設立該基金會

  • 菸害防制法上路 全民來當糾察隊

    菸害防制法上路 全民來當糾察隊

    菸害防制法」今天實施,全國廿五縣市衛生局將 分別展開稽查,重點項目是違法菸品廣告及禁菸場所有無明顯禁菸標示。衛生 署昨天呼籲民眾踴躍檢舉違法行為,並鼓勵吸菸者戒菸。衛生署、健保局、董氏基金會、醫事團體及臺灣諾華藥廠昨天舉行聯合記者會,宣告「菸害防制法」正式上路。衛生署副署長賴美淑表示,「菸害防制法」的立法精神除了保護不吸菸者的 健康,讓青少年免於菸害外,也尊重吸菸者的權利。她希望即日起,業者應做 好香菸標示及警語,不要非法促銷及廣告,也不要販賣香菸給18歲以下的青 少年。賴美淑表示,「菸害防制法」是國內第一個企圖影響民眾生活習慣的法案, 衛生署的執法經驗不夠,上路前夕心情只能以「戰戰兢兢」四字形容,希望民眾能參與各種違法行為的檢舉,才能真正落實法案。健保局副總經理朱澤民指出,菸害相關疾病一年花費健保局130多億元 ,相當於全國民眾兩個月繳交的健保費,代價相當大。衛生署表示,各地衛生局今起同

  • 勿使‘菸害防制法’徒成具文

    勿使‘菸害防制法’徒成具文

    「菸害防制法」將於9月19日開始實施。根據這項法案的規定,對於菸品的促銷應加以嚴格限制,除了可刊登雜誌廣告及賣場內張貼海報外,不可有任何促銷活動,亦不得以菸品名贊助活動。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否則本人及父母都要接受戒菸教育,販售者也要被罰。公共場所要區分吸菸區與非吸菸區,交通工具上則完全禁菸。「兒童福利法」早在25年前即限制兒童吸煙等不正當行為;8年前施行的「少年福利法」,更規定18歲以下之人不得吸菸,業者對其不得供售;但董氏基金會曾請100位未滿18歲之國中生,向804家菸販購菸,結果無一家拒售,也無任人受罰。因此,我們提出以下3點建議。(1 )除衛生稽查人員之外,應結合民間組織共同稽查;並鼓勵民眾檢舉。 (2) 應規定在未合於區隔標準前一律劃為非吸菸區。 (3) 教育宣導需要加強,更要以新方式進行,才能產生效果。

  • 菸害防制法 執行腳步慢半拍

    菸害防制法 執行腳步慢半拍

    菸害防制法」本月19日就要實施,屆時菸品促銷將大幅受限,吸菸場所及吸菸年齡也有限制。不過,攸關這項法案實施細節 的施行細則上週四才公告,給各界的準備時間只有一週,專家14日指出,衛 生署的政策決心顯然不夠。總統府今年3月19日公告「菸害防制法」,半年後實施。這項法案嚴格限制菸品促銷,除了雜誌能刊登廣告及賣場內能張貼海報外,幾乎沒有其他促銷空間,菸商也不能以菸品品名贊助活動。此外,未滿18歲不得吸菸,否則吸 菸者和父母都要接受戒菸教育;而賣香菸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的業者也要被罰。絕大多數的公共空間,除吸菸區外,也一律禁菸。這些規定的變革不小,但上路前的準備工作似乎都沒有「動」起來。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以臺北市來說,許多大型的菸品市招到現在 還沒有拆;不少商店外還張貼香菸海報;計程車是完全禁菸的空間,但董氏基 金會打電話給許多車行,業者都不知道此事。由於母法規定百貨公司、餐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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