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浪動物與尊重生命
關於街貓浪犬,我們以為有了動保法之後,王子公主便過著幸福的日子了。於是我們閱讀《馬力與我》、《再見了!可魯》,讓歡笑與眼淚齊飆。隱密的罪惡然而,你知道台灣有「動物留置所」這種地方嗎?你知道你所屬縣市的動物收容所在哪嗎?台灣《動物保護法》立法邁入第12年,雖然法令清楚寫著要設專責的單位負責流浪動物保護,但透過動物社會研究會三年來的調查,流浪動物在全台(除了台北市),仍任由清潔隊任意捕捉、就地安置至死,牠們不是被視為有價值的生命對待,而是掩藏在細緻的行政運作下的怨靈,求生不得求死無門,在饑餓、口渴、陳年糞便與同類虐殺的威脅下,極緩慢、痛苦的步入死亡。網路上常有網友追蹤疑似虐待動物的案件,加以韃伐。而農委會將流浪動物保護工作授權給各縣市政府首長,各縣市再將之設置到縣市鄉鎮清潔隊下,雖然有名為「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用以規範捕捉流浪動物時須注意事項,然而卻無法保障被捕捉的流浪動物得到合理的待遇。各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