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護區占總陸域面積百分比62分
去年此項評分為69分。我們認為:劃設保護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面來看可以說是至少沒有退步,定這方面的努力;但用嚴苛的角度看,沒有進步就是退步。同時我們也維持去年的評語: 至少代表透過法規的政策保護,是有其正面的意義。我們也關注到隱藏的問題,例如一些國家公園內的BOT案的經營、管理,或是遲遲步公告為保護區但卻在開發的案子,可能較偏經濟面而犧牲到保護層面。當然,我們也知道,現在的保護區內的經費、人力仍不夠完善,劃出保護區但不敢保證有效的保護,這在指標中不能完整的呈現。定義與說明:保護區為一處明訂地理範圍,為特定保護目的而指定、管制和管理的地區,包含「自然保留區」、「野生動保護區」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自然保護區」及「國家公園」。而本項指標即以每年台灣陸域保護區面積的百分比,來反映台灣陸域生態系受到法定公告劃設的保護區面積比,代表一個國家維持生物多樣性的努力。(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