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漁業三法罰鍰充國庫 不以處罰為目的、歲入預算減列2,000萬
台灣2015年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黃牌警告名單,國內因此修訂「遠洋漁業三法」,以重罰嚇阻違法,但是鉅額罰鍰屢引起漁民反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3日審查109年度農委會預算,因漁業署所屬「罰款及賠償收入」歲入預算大幅提高至7,225萬元,有變相要求開出的罰單金額要達標之嫌,立委提案刪減至2000萬元,並附帶主決議,要求行政單位不得以預算編列做為執法目標。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3日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農委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因漁業署罰鍰收入來自遠洋漁業三法修法而大幅增加,但歐盟已於今年6月27日正式將我國移出黃牌名單,立委莊瑞雄認為不應以懲罰漁民作為國庫收入,故提案將漁業署罰款及賠償收入項目歲入預算7,225萬元,全數刪減。莊瑞雄表示,遠洋漁業三法修法目的在修正漁民不當捕撈行為,但把懲罰當作目的就不對,現在國內漁政管理已漸上軌道,故要求預算減列;他說,不是預算編列為0元就不能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