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

  • 應建立景觀師證照制

    應建立景觀師證照制

    近年來國內積極推動城鄉風貌與地區環境改造,多數都由景觀專業人士負責規畫;在國內「技師法」中,卻找不到「景觀師」這個職業別。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呼籲政府建立景觀師證照制度,讓各項工程在景觀師的參與下,更能落實人文與自然保育、環境永續的目標。 景觀學會理事長郭瓊瑩表示,從北到南,政府每年推動的公共工程中,至少有八成以上都需要景觀規畫,但受限於新修訂的技師法規定,參與公共工程投標的工程顧問公司或個人,必須有專業技師執照,不過,在考選部的規定中,景觀、園藝背景的專業者並無法參與土木、建築、都市計畫等專業技師的考試,使景觀專業者生存日益困難。 郭瓊瑩說,在技師法修訂前,景觀師參與新竹護城河、台東關山鎮環鎮自行車道等膾炙人口的環境改造案例,之所以能贏得口碑,關鍵在於景觀師的訓練過程必須整合人文、歷史、自然生態、景觀規畫等專業,才能提出兼顧個體與整體的環境規畫案,這是其他專業技師不容易做到的。

  • 綠建築─人類迷思或永續願景? (四)

    綠建築─人類迷思或永續願景? (四)

    柒、另類方法並不是只有風水擁護者會從比較神祕且較不具科技的面向去探討綠建築及環境規劃,有些作者也會提及具美學的及整體性的綠建築會由採光、區位、其他上百種理由、及設計師的直覺中形塑某些特色及氛圍,有些建築師甚至利用信仰或精神的說法描述地點的精神:地點的靈魂是一種看不見的感覺──由許多不同的東西所構成,例如,它是昏沉沉的、有松樹味道的、友善的、有氣的、靜的;它的道路及路徑並不緊繃而是緩緩轉彎的,因此,所有物件都可以在每次被看到的時候呈現不同的感覺…我們可以開始感受到這個地點的確有某些特殊的東西存在…(Day, 1990)Day的說法相當感性且具有某種程度的經驗法則(而非信仰教條式的),這種直覺的、彈性的及抒情的說法事實上和風水有關,但他的確提出某些和空間效果、光、及色彩對建築物有影響的建議,也主張綠建築具有醫療的效果。另外有些作者則提及「在精神的層次上,最重要的便是花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一個新的

  • 台灣南島語族的家屋 (下)

    台灣南島語族的家屋 (下)

    家屋常與植物及其成長過程存在著象徵上的對應關係,親屬的過程常與家屋的建造過程相互結合,而家屋自身不僅是親屬關係之實體化(objectification)的存在,家屋自身更具有動力性的成長過程。聚落中最早建造的家屋常被稱為樹根,分出的家屋則被視為樹枝。同時,主幹與分支的概念常是透過人的年齡世代、聚落建立歷史及其遷移過程而再現,有時又會透過老人與祖先所傳遞的有價值的知識,強調當地人對於聚落與人的起源的重要觀念,從而形成一種動態的階序性質。 排灣族將留守原家的長嗣稱為vusam,也就是留做下一季的粟種之意。長嗣所居住的家屋稱為qumusam,即播種之意,而新成立的家稱為qusam,即種子之意。一個vusam稱他的分家為ku-ngedruq,意指︰分家對於原家而言,如同竹子的一段或繩子的一節。原家必須提供新建立分家耕作的粟種,而分家必須透過回贈原家小米或回原家分食小米。由一個原家分出來的各家,

  • 生態建築

    生態建築

    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的廖隆基社長為其領軍的雜誌,來函邀請參與建築界與環境、生態、教育面向的座談會,並且臚列數項嚴肅的討論議題,包括台灣目前建築形態與構造對環境的反應表現;對生態建築的看法;建築師係人造環境的塑造者之一,其對自然生態的責任是何,應有何等認知與作為?建築業界對台灣環境的角色扮演等等,此外,還將關懷社會的面向,帶到保育、國土規劃、都市生態規劃、生態教育、環境教育等等相關環節,破題龐大,企圖心深遠,但我懷疑自己能否提出精闢或建設性見解。畢竟我從未涉獵此等專業,因而為免談來心虛,但就常識、經驗、局部現實角度,陳述些微感受。近二、三個月來,以某緣故我看了台中地區許多待租、售屋,我先央請助理物色、淘汰出系列對象,再一一前往觀察,坦白說,看愈多愈失望,壓根兒放棄購屋想法,因為這些建物充其量只是些醜陋的空間格子,活似視人為活動性貨物,業者為了用盡法規規定下任何可利用空間,可謂完全放棄人體、人性真

  • 河川的簡明歷史

    河川的簡明歷史

    歷史中若摘自:寂靜的河川 :大型水霸的生態及政治 第一章沒有水,那麼就是遺漏一項主要的部分。人類的經驗已經面臨從來沒有過的乾涸。所有的陸地都是屬於分水嶺或盆地流域的部份區域,都受到水流經該處或直接穿過的塑造。事實上,河流可說是整體陸地的部份,在許多地點可以貼切的說河川名勝就是陸地的風景名勝。一條河流的水量比流到海洋的量還多得多。經常變動的河床、河堤和地下水均是河流的整合帶。甚至草地、森林、沼澤和回流的水均可視為河川的一部份。河水不僅往下游走,還有一些重要的沖積物,可溶性礦物質,以及動植物和其富含營養的碎屑也都隨著水流而走。每個集水區源於山峰和陵線。融雪和降雨沖刷整個高地然後進入小溪,再導入流速快的的山溪中。當山溪一直在延伸時,其支流和地下水也會不停的注入增加流量成為河川。當離開山頭時,河水流速減慢開始蜿蜒交錯,從最小的支流逐漸增加流域範圍,再經過千年沖刷物的堆積形成沖積層,河流最後也會流入

  • 輻射屋普查 數字疑說謊

    輻射屋普查 數字疑說謊

    原子能委員會委託民間團體進行全國輻射普查,爆發偵測不實、假造報告疑案。原訂在12月初全面發放的建物無輻射污染証明,也因此被迫暫延。原委會主委胡錦標1996年曾在立法院承諾,要在1年內將國內所有潛在輻射屋找出來,否則辭職下台。因受限於人力不足,原委會於是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將民國71年到73年興建完成的20萬待檢戶,委託民間進行輻射普查。但經原委會抽檢發現,偵檢報告被找出資料不完整的比率在5%到10%間。相關官員指出,有些資料很明顯有造假的嫌疑,而且比率不低。針對此問題,原委會與受委託單位進行溝通,將來萬一被查獲有造假情形,不但原委會有責任,偵檢單位也會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原委會要求偵檢單位自行針對資料「不完整」案例重新偵測後,再將完整的偵檢報告呈送到原委會。原委會近日也趕印徵信函,決定全面針對14萬戶委外偵測戶進行求証工作,待住戶回函確定偵檢單位完全確實曾派員實地偵測後,再寄發無輻射污染証明。

  • 林肯大郡120戶危險 近期拆除

    林肯大郡120戶危險 近期拆除

    發生擋土牆倒塌的林肯大郡2、3區,確定有28人遭活埋後,為確保後方住房的安全,在安全顧慮下已經拆除完畢,由於林肯4至6區的擋土牆經調查也是超級大違建,檢方委請鑑定的結果,另有120戶處於危險地區,工務單位將於近期拆除。檢方調查,林肯大郡除了1區的擋土牆是合乎標準外,2至6區的擋土牆都屬違建。為顧及住戶安全,檢方實地勘查災變2、3區現場後,倒塌的2、3區5層樓建築已經拆除。由於地層滑動的影響,經檢方委請鑑定,另有120戶也將拆除。

  • 林肯案偵結 起訴20官商

    林肯案偵結 起訴20官商

    1997年8月溫妮颱風來襲,擋土牆崩塌造成28條人命葬生瓦礫堆的汐止林肯大郡災變案,經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近4個月的調查偵結全案,依業務過失致死及圖利等罪嫌,將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等6名建商,以及在核照過程中涉嫌護航的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工務局等14名官員提起公訴,同時具體求處5年6月至12年不等徒刑。工務局技士林英權、林振流2人被檢方求刑有期徒刑12年,建商李宗賢及建築師盧正堯分別被求處7年徒刑。檢方在起訴中表示,79年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的修正公布是明顯的決策錯誤,讓林肯大郡敗部復活,檢方將分案調查背後之動機。林肯大郡是利用「老丙建」開發的山坡地建築,建商將林肯基地化整為零,分區分段開發,光是林肯大郡就有10支建照、雜照,官商大玩花樣,28條寶貴的人命就這樣被玩掉。

  • 首例輻射屋獲國家賠償

    首例輻射屋獲國家賠償

    深受輻射污染之害的民生別墅部分住戶,在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國家賠償並獲承審法官詹文馨判准後,全省其他類似受到輻射污染的受害住戶是否可比照辦理、也聲請國家賠償?依據承審法官的見解,提出聲請的關鍵應在於原委會輻射防護處是否事先知情,而未盡告知和防護改善的義務。就本案而言,原委會輻射防護處官員在得知民生別墅住戶發生輻射鋼筋的污染後,不但沒有追查有關輻射來源、也未告知住戶,任令住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生活多年,住戶事後得知真相後,心中的恐懼和憤怒,可想而知。民生別墅輻射屋事件,原委會官員在刑責部分雖均判無罪,但刑案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也點出,相關官員主觀上雖然沒有廢弛職務的故意,但行政上仍有告知住戶住家遭輻射鋼筋污染的義務。因此,本件國賠判決,等於宣示政府各機關應嚴格監督所屬公務員應積極勇於認事,若怠於行使職務致損及民眾權益,就應負賠償的代價。

  • 山坡地住宅 行情跌停板

    山坡地住宅 行情跌停板

    林肯大郡崩坍慘劇,不但當地住戶受災,大台北地區山坡地房地產也立刻變成票房毒藥,汐止一帶的房價,已下跌一到二成,甚至有部份預售屋主動降價依然是「門前冷落、車馬稀」,加上銀行最近也開始對山坡地住宅進行資產重估,大台北山坡地房地產景氣的冬天已經提前到來。當初炒作北二高題材來創造高銷售率的汐止、新店、三峽、基隆、文山區等山坡地社區,在北二高24日全線通車之後,不但無助於拉抬區域行情,反而因山坡地住宅安全的不確定性,近日來更因乏人問津,而紛紛調降牌價。更值得注意的是,銀行目前重新評估北部山坡地住宅價值的動作,將直接影響到成屋與預售屋交易行情。因此這類山坡地住宅的價值,短期內只會跌不會漲。

  • 環署要求山坡地開發提環境評估

    環署要求山坡地開發提環境評估

    環保署26日表示,對於施工中的「老丙建」(民國72年以前核照者)開發案,已發函通令各地方政府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要求建商提出環境因應對策,如拒不辦理、情節嚴重者,可依環評法勒令停工;未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則將以總量管制精神,如開發超過一個地區環境的負荷,將禁止開發。「環境影響評估法」28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命令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環保署表示,已正式發函給地方政府,對於目前施工中的老丙建開發案,如有環境影響之虞者,要求建商提出環境影響因應對策,如業者不辦理者,情節嚴重者,將勒令停工。環保署表示,未來長遠的規劃,將針對不同的環境敏感地區,訂定總環境涵養量,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可以減少山坡地過度開發的現象。

  • 歐晉德:林肯大郡明顯不宜開發

    歐晉德:林肯大郡明顯不宜開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歐晉德25日表示,林肯大郡當地明顯是不適合高度開發的地區;災變的發生原因,所謂地錨脫落等問題只是現象,應先了解的是此開發案當初的規劃設計是否考慮到地質危險的問題。歐晉德25日下午前往汐止林肯大郡災變現場探勘。他指出,林肯大郡在地質上是高度危險地區,屬於不宜開發地形。對解決山坡地開發安全問題,歐晉德指應提升到中央層次,因為地方政府有時不易抵擋各方壓力。他說,1972年前,香港每年平均有25到35件山坡地災變,但在1972年後,港府成立一個專責大地工程的單位,負責審核所有山坡地開發案,目前平均每年只有1件災變發生。馬來西亞1993年發生坡地災變,總理室成立一個臨時任務小組,山坡地開發案只要高於2層以上者,都要經此小組審查。歐晉德認為,法令上規定審核山坡地開發是縣市地方政府職權,長期而言,他希望類似的專業小組長期存在,成為審核山坡地開發必經的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