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論壇

  • 陳秉亨:從日本水俁病經驗 看二仁溪污染整治與地方創生契機

    陳秉亨:從日本水俁病經驗 看二仁溪污染整治與地方創生契機

    在台灣環境保護歷史上,台南與高雄交界的二仁溪綠牡蠣事件相當知名,這是過去為了回收廢五金而造成的水污染和土壤污染悲劇;2001年起環保署強力執法,拆除二仁溪兩岸57家違法工廠,加上民間團體近年來的努力,二仁溪的污染逐漸減少,社區也開始有了生態旅遊產業。但目前仍有不少電子廢棄物埋沒在二仁溪兩岸的河床上,在立法委員陳曼麗多次要求下,環保署前署長李應元承諾積極辦理。2018年12月11日,環保署稽查總隊、台南市環保局、第六河川局邀請民間團體再次現勘,研商後續清除事宜,環保署已經草擬清除計畫,希望能盡快清除殘留的電子廢棄物。現勘過程中,可以看到過去河川局的「前瞻水環境工程」持續興建中,可惜工程只著眼堤防等硬體建設,並沒有思考如何將河床裡的電子廢棄物一併清除。當天現勘的心得是,公部門仍然限於其本位主義,對二仁溪的污染整治,缺乏更長遠的想像。筆者於兩年前參訪日本水俁病紀念館,提供一些心得可以給環保署、水

  • 崔愫欣:台灣首次核電除役的嚴峻挑戰

    崔愫欣:台灣首次核電除役的嚴峻挑戰

    台灣從1970年代最早興建的第一座核電廠運轉開始算起,使用核電已40年,核一廠的一號機終於在12月5日執照到期,明年7月前核一廠的二號機組也即將到期,是台灣首次面對核電的除役關廠。但大眾普遍不了解什麼是核電除役,其實核電除役的風險與困難超乎一般人想像,核電跟一般電廠不同,運轉年限結束並不是簡單關廠就好,需要花費漫長的時間與鉅額經費,謹慎地進行廠房拆除與關廠工作,以免輻射外洩。依據原能會核能電廠除役管理方針,除役一座核電廠最保守估計都要耗時25年,如果不順利的話可能還要延長,但為什麼要這麼久?這25年都在幹什麼?有關核電廠除役各階段工作時程規劃,主要分成4個階段,包括:停機過渡階段(約8年)、除役拆廠階段(約12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3年)、廠址復原階段(約2年),共計25年。原子能委員會已於2017年6月通過台電所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計畫」,目前正在環保署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 謝和霖、黃煥彰:何忍挖斷龍脈,讓廢棄物住聖山?

    謝和霖、黃煥彰:何忍挖斷龍脈,讓廢棄物住聖山?

    龍崎,地處阿里山山脈尾端,是台南東南端的一個偏鄉,再往東或往南,就是高雄的內門與田寮,人口只約四千人,為台南市人口最少的行政區。在可考的歷史中,最早遷居至此的人類,是平埔族的西拉雅族的新港社人,因此它舊名「番社」,後在日治時期的1920年,取較大聚落龍船及崎頂之字,設置龍崎庄,是今日地名之由來。雖然對人類來說是偏鄉,但這裡有相當令人驚豔的景觀,也是不少生物棲居之所,卻於2003年被選為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的場址所在,於是一連串爭議就此而起。龍崎區土地面積共64.08平方公里,其中有1/20土地,於1974年為了退輔會的炸藥工廠「龍崎工廠」而被撥用為工業區土地。這個面積廣達341公頃的工業區,位在龍崎區的牛埔里,定位是國防工業區,由退輔會所管轄,並沒有對外招商,雖然佔地廣,但開發密度並不高。對當地居民與許多生物來說,這是不幸中的大幸。自1978年起開始營運的龍崎工廠,主要生產的是工礦炸藥,

  • 蘇煥智:反駁陳永和不實的指控

    蘇煥智:反駁陳永和不實的指控

    陳永和在採訪中不實的指控,本人不得不提出反駁:1、我反對龍崎掩埋場反了九年,沒有看到他在那裡。他竟然指控我是支持龍崎掩埋場。2、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是陳唐山縣長時代中央政府的事業廢棄物計劃。可是在我當縣長(2001-2010)的任內可以說毫無進展。陳永和不去了解,為什麼蘇煥智當縣長期間龍崎掩埋場的開發執照為什麼一直沒有動靜?因為開發單位連送都不敢送,因為我的立場非常清楚:「必須龍崎鄉親同意」為優先前提,所以開發單位根本不敢送開發執照申請案到縣政府來。我的任內可以說是堅定的拒絕開發單位的計劃。3、至於陳永和一直以「水土保持計劃許可」「栽贓」説蘇煥智同意龍崎掩埋場;這只能説他是一個外行人,連「水土保持計劃」跟「垃圾掩埋場開發執照」的差別都分不清楚。「水土保持計劃」跟「垃圾掩埋場開發執照」根本就是二個完全不同的內容。一般「水土保持計劃」在各縣市都是農業局長以下就決行了,因為數量實在太多了。有關我

  • NGO敦促:應將人權議題整合入巴黎協定規則手冊

    NGO敦促:應將人權議題整合入巴黎協定規則手冊

    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4)第一週,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的三個談判機構「巴黎協定特設工作小組」(APA)、「附屬科技與諮詢機構」(SBSTA)與「附屬履行機構 」(SBI)完成了階段性任務,產出巴黎協定工作計畫(PAWP)的草案結論,本週將開啟締約方會議,針對目前的草案進行討論,將存有爭議的內容一一解決。 APA主席在波蘭時間11日上午與觀察員組織開啟對談會議,讓與會的觀察員組織社群與主席進行問答,本次對談中,有向主題提問者包括環境社群(ENGO)、性別與婦女社群(Women & Gender CC)、青年社群(YOUNGO)、貿易聯盟社群(TUNGO)及企業社群(BINGO)。其中最受NGO社群關注的是人權在巴黎協定規則手冊的草案中並未被充分討論,幾乎各社群皆詢問主席,在後續的討論及締約方大會中,人權議題會如何整合進規則手冊中 。TUNGO 更深入提到「轉型正義」的問題,並

  • 張譽尹:反空污公投通過 藍綠應該這樣做

    張譽尹:反空污公投通過 藍綠應該這樣做

    全國性公民投票第7案反空污公投「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已於今年11月24日挾著將近800萬票民意通過。這極高的民意展現,藍綠皆不可輕忽,更不可做一些扛著民意反民意的違法操作。本文擬從反空污公投的法律效力,來談這兩年中央與地方政府應進行的必要處置。反空污公投的主文,在於要求政府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由此可知其法律性質是「重大政策之創制」(出處:《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既已通過,其重要的法律效力有二,亦即:(一)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二)在兩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內容之施政(參考《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6項)那麼,公投超過兩年後,公投的結果是否仍有強制的效力?又政府應當怎麼做,才算是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這必須要從公投主文、理由書、《公投法》的

  • 張譽尹:公投後,非核家園真會走入歷史嗎

    張譽尹:公投後,非核家園真會走入歷史嗎

    大多數對第16案以核養綠公投案投下同意票的民眾,恐怕對其法律效力及後續影響一知半解,2025年非核家園就要走入歷史了嗎?恐怕有待商榷。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30條第5項的規定,公投第16案是「複決型公投」,也就是對於民國106年1月26日已制定生效的《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規定,透過公民投票的複決,讓其失效。《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將在公民投票結果公告3日後,失其效力。 但是,2025年(民國114年)台灣邁入非核家園,其法源除了《電業法》95條第1項之外,尚有民國91年12月11日訂定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相關子法的規定。 詳細來說,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2項、「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等相關規定,核電機組必須有原能會

  • 河合弘之給台灣的信:福島核災當前真相

    河合弘之給台灣的信:福島核災當前真相

    編按:儘管11月24日續用核電(以核養綠)的公投過關,經濟部也公告《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失效,但關於能源政策和能源轉型的討論仍是輿論關注焦點。在能源政策相關討論中,曾出現過福島核災受災「無人因此死亡」、災害已經「恢復」等言論,本文作者為「脱原発弁護団全国連絡会」律師團代表,特別在公投前撰文投書媒體,以核災受害者訴訟律師代表的角度,釐清相關資訊。台灣是亞洲廢核廣大民眾的希望之星,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的入法及政策制定,給我們非常大的勇氣。然而福島核災的始作俑者東京電力,散播核災已幾近結束,我為此感到憤怒,並覺得有必要向各位報告日本的現況。間接性死亡人數多福島核災造成的傷害越來越嚴重,福島縣政府針對核災發生時,18歲以下青少年與該年出生的嬰兒,共37萬人,進行甲狀腺癌篩檢,至今發現211人罹患甲狀腺癌,這是非常異常的現象!福島縣健康調

  •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離活動斷層這麼近的電廠還要延役?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離活動斷層這麼近的電廠還要延役?

    11月28日經濟部主動提出要送核三延役,廢核平台必須指出核電延役最大的考量應該是安全與否,核三廠下方就有一條活動斷層,恆春斷層距離反應爐只有700公尺,這是在建廠時候不知道的事,因為當年的地質調查技術無法知道,2009年後才被發現,如今若要延役15年至20年,就必須慎重考慮地質安全的問題。核電廠的興建避開地震帶在國際上應是基本常識,但當年建廠時並未調查出來,2009才出現新的調查報告,但過去因「頭洗到一半」,只能讓核三繼續運轉,目前既然已經得知恆春斷層甚至直接從核三廠大門底下穿過,距離核島區僅1公里。在考量到這幾年台灣活動斷層的新發現之後,核電延役應該更加審慎地重新考量,恆春斷層甚至直接從核三廠大門底下穿過,距離核島區僅1公里。有人認為恆春斷層屬於第二類活動斷層,不用擔心,但是台大陳文山教授也提醒,恆春斷層在近一萬年內都曾經錯動過,屬於台灣第一類斷層的定義,更符合美國核安委員會(NRC)對

  • 環盟:全國直轄市、縣市長候選人「環保團體共同訴求」 承諾書簽署結果

    環盟:全國直轄市、縣市長候選人「環保團體共同訴求」 承諾書簽署結果

    縣市政府是國家各項政策的實踐者,也是維護國土、保護環境的關鍵機關。縣市長身為地方政府最高行政首長,其施政理念與規劃,深切影響各縣市的永續發展及人民的生活品質與福祉。針對2018年11月24日的縣市長選舉,環保團體提出25項共同訴求,期待各個縣市長候選人都能承諾採納為其政見,並於當選後推動執行。這些訴求,係以聯合國訂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為基礎,再納入國內普遍發生的環境議題,既符合國際要求,亦切合國內現實,具有高度的執行迫切性。我們就所收集各縣市長候選人的簽署結果整理如下,提供選民投票的參考。簽署結果簽署率:今年93位縣市長候選人中(民進黨19位,國民黨22位,無黨或其他黨52位),僅有32位簽署或另提供相關政見,其中民進黨11位,國民黨4位,無黨或其他黨17位,簽署的情形普遍不佳。簽署率民進黨將近六成,國民黨不到兩成(其中表明拒簽者達8位、屢次聯繫卻不回應者亦達8位),無黨或其他

  • 中華鳥會:維護生態多樣性,能源轉型莫偏離

    中華鳥會:維護生態多樣性,能源轉型莫偏離

    2015年法國巴黎氣候會議(COP 21)之後,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壓力,基於「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落實推動減碳節能,以維護地球的永續發展,已是全球一致認同的環境目標。然而面對我國長期能源政策的缺乏,以及過去歷任政府漠視能源與民生健康、環境保護的連帶關係,直接引發的即是近年來空污議題的發酵,包含細懸浮微粒(PM2.5)等粒狀污染物對國人身體的戕害。為此,政府能源轉型推動在2025年達到再生能源從現況[註1]的全國發電量佔比5%提升至20%,以及燃煤發電量由47%降低至30%,作為大幅降低空污的對策;在此同時,佔有目前全國總發電量另外兩大項的燃氣、核能,分別由34%提升至50%,及配合核電廠五部機組的除役年限由8%降為0%。然而,面對地球永續發展[註2]的另一項關鍵:「強化生態多樣性功能」,卻在目前的能源政策影響下,有大規模劣化的可能!能源政策是國家發展的重大政策,應兼

  • 地震國告別核電日台研究會:Gregory Jaczko針對台灣核電公投的聲明

    地震國告別核電日台研究會:Gregory Jaczko針對台灣核電公投的聲明

    「歷史已經證明,核電是一種不可靠且昂貴的技術。美國正在陸續關閉核電廠,因為在經濟效益上,它們已經無法與再生能源和更乾淨的天然氣競爭。目前還在建造中的新核電廠建造成本比原本估計的已超支了100億美元。這筆錢原本可以好好用來推展更新、更可靠的零碳排能源解決方法。現今有些國家為了要應付眼前的氣候變遷的需求,想把核電再拿來考慮,但是對於氣候因應策略來說,核電是一個糟糕的賭注。日本曾經把核電當成減少碳排放的主要方法,不過福島核災發生後,因為平時沒有籌建其他替代能源,日本被迫使用高污染性的化石燃料來取代大部分核電廠的發電量。在全球的能源使用中,風力、太陽能和水力,已經成為最便宜、永續性的潔淨能源來源。當越來越多的國家將它們當成主要的能源來源後,這些技術將變得更加便宜。投注於各種再生能源和電網的現代化投資,才是解決世界對電力的需求,以及達成地球消除碳排放需求的真正解決方案。」原文如下: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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