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快十年了,老闆!」 環團:溫泉治理還要再延?
「三年之後又三年,都快十年了,老闆!」警匪片經典〈無間道〉台詞居然將在立法院上演?《溫泉法》於2003年7月公布,歷經7年緩衝與3年再緩後,將在本週三22日,再次於立院經濟委員會中進行再度延期的修正案。民間團體對此大表不滿,於20日與立委田秋堇、林淑芬一同召開記者會,直稱如此「就地合法」根本是持續製造災因子、累積災難能量。立法目的「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的溫泉法,全文32條在2003年7月2日制定公布,企圖好好管理我國溫泉區無照開發、超限利用的亂象。其中第31條第2項有「現已開發溫泉使用者,為能於一定期限內取得合法登記之業者,應有七年之緩衝期限改善辦理。」而第13條第1項更明示「溫泉區之劃設,應優先考量現有已開發為溫泉使用之地區,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之變更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調土地使用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配合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