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誰摧毀了環評法制?
12月22日是我國環評史上黑暗的一天,也揭示了環評法制崩解的開端。台東縣政府主導的環評會議,無視於眾多法律程序與實質議題的爭議,強行通過了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美麗灣案的違法事證非常明確,自其進行開發以來,業者與台東縣政府一路互相配合,先是刻意切割開發基地面積規避環評,而後在無法掩飾其開發規模後,則是先行施工,而後補行環評程序,且環評程序充滿缺失。這些違法行徑,業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其應停工、環評無效且建照自始無效。由於事證明確,社會各界對此判決並無爭論。然而,台東縣政府面對一路失利且定讞的法院判決,其反應卻是加快「補行」環評進度,試圖將此違法個案就地合法化。此舉無異於公然破壞環評法制,因為環評法的立法意旨非常清楚,基於預防原則,開發案應先通過環評,始能開始開發工作。更荒謬的是,當台東縣政府「就地合法」作為引起輿論質疑時,環保署與內政部的回應同樣令人痛心:在一連串語意模糊的公開發言與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