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單位

  • 公私部門綠色採購金額:64分

    公私部門綠色採購金額:64分

    我們認為:數據的上升是值得肯定的。當然在採購方面,我們希望不是為環保表現而採購,這樣反而形成浪費。我們也希望,採購也要顧及到綠色內涵、整體效能,如此才能作到整體環保的提升。定義與說明:鼓勵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優先選擇環境保護類產品(第一類環保標章、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第三類之節能標章、省水標章及綠建材標章)以降低對環境的污染及符合環保標章所代表的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等永續發展意涵。統計政府機關、民間企業與團體網路申報採購環境保護類產品之採購金額。為提升國內綠色產品採購誘因,由政府機關率先進行綠色採購,配合政府採購法實施,訂定「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並由行政院核定「政府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積極推動綠色採購作業;另積極結合地方政府推動「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計畫」,擴展綠色採購層面,強化民間企業與團體對「綠色消費」的認同,並鼓勵先購買環境保護相關產品,以擴大

  • 每年來台旅客人次:60分

    每年來台旅客人次:60分

    我們認為:觀光是無煙囪工業,也可調整產業的結構,我們樂於見到來台旅客的增加。但另一角度看,觀光者相對的也是生態資源的消費者,當然我們對自己的國土有信心,但也該盡力去保護好這片土地,作永續的發展。定義與說明:凡入我國境之外籍旅客與華僑旅客均為統計對象。觀光為無煙囪工業,為國家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未來重要產業之一。透過每年來台旅客資料之統計,可清楚了解觀光產業之量能,隨時檢討,使國家永續發展。比較:

  • 公共運輸乘客人次:54分

    公共運輸乘客人次:54分

    我們認為:近3年來人次的增加是件好事;但相較於更早的資料,比率上過去還比較高,顯然還有進步的空間。資料上人次的增加,應該是偏重於都市地區,然而在偏遠地區,反而是路線的停駛,我們更應關切城鄉間的公共運輸。定義與說明:臺閩地區市區汽車客運、公路汽車客運、捷運、鐵路等交通運輸工具之乘客人數。提高公共運輸系統使用人數,有助於降低私人交通工具之使用,可減少二氧化碳之排放,促使生活環境得以永續發展。比較:

  • 污水處理率: 54分

    污水處理率: 54分

    我們認為:政策方向是正確的,也增加了很多下水道;但也應檢討,都市是可以用下水道解決污水的問題,但不見得在所有地方,下水道都是唯一改善污水的辦法。在環境保護的角度,我們也關切再利用,例如中水回收的問題。定義與說明:污水處理率係指污水已納入處理比率,其計算公式為: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戶數/全國當量戶數。污水處理戶數(含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戶數、專用污水下水道接管戶數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置戶數);全國當量戶數(全國人口數/每戶平均人數,目前每戶暫以4人估計)。污水下水道建設係將生活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成符合國家標準之水質後再排入河川或海洋,可有效減輕水域水質污染,進而恢復河川生機,攸關人民生活環境品質,為統合水域治理之重要一環。而污水下水道為國家重要基礎建設,需長期挹注經費,投入相當人力加速推動,除可改善民眾生活環境及保護水域水質,更有效利用回收水及污泥等下水資源,創造永續水循環水道環境。

  • 適當飲用水供應人口百分比:62分

    適當飲用水供應人口百分比:62分

    我們認為:世界各地有很多人口沒有適當飲用水的供應,台灣自來水普及率高,這是值得驕傲的;當然,就公共衛生角度我們關切那百分之七點多的人。在台灣,水的問題不在於供應,而是分配與浪費的問題;例如漏水率,也是高於先進國家的;又如自來水僅僅用來沖馬桶、洗衣的比例,也居高不下。仍有待更多的節約政策來推行。定義與說明:自來水系統供水人口數/行政區域總人口數。飲用水可利用的供應是一個重要標準。此項為新創指標。比較:

  • 每公頃農地肥料、農藥使用量:41分

    每公頃農地肥料、農藥使用量:41分

    我們認為:只有稍微的改進,在普遍認知肥料、農藥對人體、環境的不好情形下,政府也知道《寂靜的春天》,實應採取更積極作為,以降低肥料、農藥使用,鼓勵友善環境的農耕。定義與說明:全年氮、磷、鉀三要素總施用量係計算全年肥料使用量中所含氮、磷、鉀三要素總量,再除以耕地總面積,即為每公頃農地肥料施用量。國內農民普遍超量使用化學肥料,除可能造成農業生產環境負擔外,亦間接影響水生及陸生等生態之失衡,恐亦不利於農業之永續發展。此外,過量使用化學氮肥,將助長氧化亞氮溫室氣體排放。每公頃農地農藥使用量為,每年農藥總使用量/總耕地面積。每年農藥總使用量:係指進口成品農藥有效成分總量與國產成品農藥有效成分總量之和,再扣除外銷成品農藥有效成分總量。由於台灣地處熱帶及亞熱帶地區,農業生產型態為小農制,複作指數高,與溫帶地區等已開發國家之作物生產面積及作物栽培種類均差異甚鉅。又近年來受溫室效應影響,年平均溫度逐年上昇,亦

  • 有機耕種的面積:60分

    有機耕種的面積:60分

    我們認為:這是一項新創指標,雖無法比較,但代表政府有在重視,是一個好的開始。目前從事無毒耕種者也有很多是小農,不以經濟為最終目的,也沒有能力申請認證,這些可能就沒列入統計;但這些也是對環境友善的耕種,應該也予以照顧和鼓勵。定義與說明:指依法認證之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所驗證之有機農產品生產面面積。有機農業是一種對環境友善的耕種方式,除可生產安全、優質的農產品供應消費者外,亦可降低農業生產對環境污染造成之衝擊。有機農業是兼具生產、生活及生態特性之產業。由於國人生活品質日益提高,追求健康產品的消費並特別重視環境保護,強調飲食優質安全農產品的需求,帶動有機農產品市場蓬勃的發展。比較:

  • 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減量率:40分

    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減量率:40分

    我們認為:每年都減量,這方面的努力給予肯定。對於核能發電的質疑,我們也希望有一正確的能源政策,能使此一數值趨近於0。定義與說明:藉由放射性廢棄物的管理,可避免輻射性危害之威脅。本部分由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減量率檢視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指標。國內放射性廢棄物之主要來源為核能發電所產生之廢棄物,其釋放出的輻射強度較背景輻射為高且達到法規限制。放射性廢棄物可以廣義的區分為高放射性廢棄物及低放射性廢棄物;高放射性廢棄物,為用過核燃料或其經再處理所產生之萃取液或產物,通常包括半衰期較長的核種,一般高放射性廢棄物的產生量約占全部放射性廢棄物總量的 4%。濕性放射性廢棄物必須經固化處理,以減緩其放射性核種自廢棄物外釋,所謂固化處理即將放射性廢棄物與固化劑混合成為較安定的固體,再經過適當的包裝減緩其輻射釋出,以方便放射性廢棄物的運輸、貯存與最終處置。

  • 耕地總面積比:45分

    耕地總面積比:45分

    我們認為:耕地愈來愈少,代表糧食自給率也愈來愈低,在全世界探討糧食危機時,我們的糧食自給率原本就遠低於許多國家,耕地還愈來愈少,實在令人擔憂。更地還有達到人與自然共處、和諧之效;也能調節微氣候,比率實不應太少。定義與說明:農業用地在土地利用較趨向自然環境,且其土地使用具有不可逆性使用的特質,有其特殊生態功能,並在維續國家糧食確保安全度上亦有其必要性,為維護農業發展基本需要,必須維持適量農地。本項指標係指耕地總面積與台灣總面積之比例,唯統計上並未扣除受病蟲害與天然災害損失之耕地面積(短期間內使其恢復耕作功能)。耕地總面積自民國77年開始就逐年減少,至94年已減少6萬多公頃。由於各項產業發展與建設亦須使用相當之土地,如何有效利用有限之土地資源,平衡農業部門與農業以外產業對土地之需求,乃當前國土規劃之重要課題。

  • 每人國產砂石生產量:54分

    每人國產砂石生產量:54分

    我們認為:生產下降,基本上是好的。但非法開採的情形仍存在,長久而言,要消弭非法開採這部分。政府也應對合理用量審慎評估,到底現在取走的量是在範圍內嗎?從節能減碳的角度看,砂石是最不好的建材,政府也應多管道作為,求取砂石的用量降低。定義與說明:指標主要反應砂石生產對臺灣國民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程度。每人國產砂石生產量越低,表示對環境的破壞程度越小。本項指標反應國產砂石生產量越低,相對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或再生骨材利用程度愈增,符合「資源再利用」之面向指標。由於國內經濟發展快速,帶來對土石的大量需求,然因河川砂石之提供己漸顯不足,勢必朝向陸砂及海砂之開發以及進口方式之多元化,並亟待降低土石需求量、強制營建剩餘土再利用等課題,才能因應需求。此外,土石的過度開採不僅造成環境的破壞,而公共工程或營建廢土亂倒掩埋,也對土地形成嚴重的污染。

  • 有效水資源:35分

    有效水資源:35分

    我們認為:有效水資源涵蓋很多,地下水是一種,埤、塘也是,但現在看到的只有超抽地下水,埤、塘被填平了。清淤的成本相當高,政府應思鼓勵節流之法,不然問題是一直存在。如果有效水資源只算水庫,淤泥問題又沒法解決,也不節流。若導致再多蓋水庫的結論,豈不是開環保倒車。定義與說明:「水庫總有效容量」除以「水庫數量」為有效水資源。水資源為民生之必需,亦為任何發展之基礎。國內受氣候變遷、降水量有減少之趨勢,同時用水量持續成長,地下水超抽與水污染等問題,已造成水源水量短缺,影響民生與發展甚巨,因此水源水量之監測為評估永續非常重要的指標。比較:

  • 開發用地面積比:38分

    開發用地面積比:38分

    我們認為:現在的情形是應該少開發,到底開發土地要成長到什麼地步?「土地不是像乳溝擠一擠就出來了」!現今開發面積還能增加,顯然就是犧牲了原來的保護區,而這舉動是不利於環境保護的。定義與說明:(都市發展地區面積+非都市土地中之開發用地面積)/台灣土地總面積x100%。都市發展地區:係指都市計畫土地內之都市發展地區土地面積(如: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行政區、文教區、公共設施及其他等土地)。但不包括非都市發展地區(如:農業區、保護區、風景區河川區等土地)。非都市土地中之開發用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5條之規定,非都市土地分為 18種用地,本指標選取其中之建築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窯業用地、礦業用地、遊憩用地、墳墓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用地之總面積,作為指標中非都市土地中之開發用地面積。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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