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年禁捕抱卵母蟹? 漁民護生計、水試所建議達性成熟體長再抓
由政大教育系副教授鄭同僚發起、全年禁捕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的修法提案,七天內就有超過5000人參與連署、達成成案門檻。漁業署在昨(24)日召開意見交流座談會,包含水試所、地方漁會、動保團體等都出席。除了首當其衝的收益衝擊,漁民也提出質疑,烏魚和小管也是常見有抱卵的漁獲,為何只禁螃蟹?水試所則表示,由於仍缺少科學數據佐證,應該再思考管制抱卵母蟹的重要性。但水試所和動保團體都認為,或可先從加嚴體長管制開始,讓蟹類達到最小性成熟後再抓捕。漁業署表示,2月底前將再次召開會議研商。鄭同僚:抱卵現象全年皆有 應擴大禁捕管制期根據漁業署《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抱卵母蟹);此外,也全年禁止漁船捕撈體長6至8公分以下的五種常見蟳蟹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