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

  • 芬蘭波羅的海海域出現大片油污 來源不明

    芬蘭波羅的海海域出現大片油污 來源不明

    芬蘭西邊(波羅的海)海域出現大片油污,附近的島嶼,也有相當大的面積被浮油覆蓋,海岸巡防隊還在追查漏油來源。芬蘭海防隊表示,浮油地帶剛好是三個島的交會區域,它是在星期天被發現,海岸防衛隊出動直升機勘查,因為海象太差,無功而返,目前不確定油污面積究竟有多大。

  • 芬蘭可再生柴油公司 在星設最大廠

    芬蘭可再生柴油公司 在星設最大廠

    新加坡為發展綠色產業,成功吸引芬蘭可再生柴油公司耐斯特油業集團,耗資12億新元在新加坡設立全球最大可再生柴油廠,並在前幾天已開始動工。 耐斯特油業在聲明中表示,這座在新加坡的工廠預計在明年運轉投入生產,。這座新加坡工廠生產的是耐斯特油業擁有專利的NExBTL可再生柴油,耐斯特宣稱,這種柴油是全球最潔淨、最環保的柴油。可再生柴油包括棕櫚油等植物油和動物油,在石油逐漸枯竭之下,成為新一代的可替代燃料,預計將可供應在歐洲和北美採用的環保車輛使用。 耐斯特油業表示,新加坡生產的油料,除了可供應歐洲和北美的需求外,也期待能打入日本和南韓的市場,而新加坡也是潛在市場。由於新加坡靠近馬來西亞和印尼兩大生產棕櫚油的國家,耐斯特指出,選擇新加坡設廠,是因為靠近原料產地。雖然新加坡面臨當前經濟低迷挑戰,但耐斯特對新加坡的能源和化工業的前景,仍抱持著正面積極的看法。

  • 德國、芬蘭永續會 強調立法與民眾參與

    德國、芬蘭永續會 強調立法與民眾參與

    永續發展的概念在1992年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得到確立,成為全球環境政策的重要共識依據。而環境政策一向在國際上領先各國的德國,其最明確的作為,即是在法律上加以落實。來台參加「2007永續發展國際論壇」的前柏林內政廳廳長Dieter Heckelmann,分享德國永續發展的經驗表示,「為了落實永續發展,一定要在憲法的層次加入相關條款。」德國在1994年修正憲法,根據憲法20a條款,政府必須為後代利益保護自然資源。在憲法中明列,才可促使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權的平衡發展與重視。依據憲法中的20a條款,永續發展的概念在德國獲得合法的地位,政府各單位所做的決策,也應符合永續發展的概念。例如,德國的最高法院可以判決某些法律違反永續發展,而宣布相關行為無效。Heckelmann表示,立法是為了在行政、立法部門對於永續發展策略有所遲疑時,解決彼此衝突、邁向永續發展最重要的一步。

  • 芬蘭推動生質能源 溫室氣體排放可望減少5%

    芬蘭推動生質能源 溫室氣體排放可望減少5%

    在汽車消耗了大量石油資源與產生大量廢氣的同時,為了保護資源和環境,芬蘭正建設大型生質燃料加工廠,並著手推廣生質燃料的使用和生產。生質燃料是利用植物或動物原料等可再生資源製造的新型燃料,乾淨又環保,通常與傳統柴油混合使用。為了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以達到歐盟設定的交通生物燃料使用目標,芬蘭政府於今年10月向國會提交在交通運輸體系中增加生質燃料比例的法案,要求芬蘭國內能源供應商在其提供的交通運輸的燃料中,逐年提高生質燃料的比例,希望在2008年至少達到2%、2009年4%、2010年5.75%的目標。芬蘭政府同時決定增撥900萬歐元,以支持第二代生質燃料開發,並考慮減免生質燃料的生產稅。芬蘭的第一代生質燃料主要以菜籽油為原料,芬蘭能源企業內斯泰石油公司應用其掌握的技術,已開發出第二代生質燃料。第二代生質燃料以棕櫚油、大豆油、動物脂肪等為原料,比以往的生質燃料更加清潔,且第二代生質燃料產生的二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