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電大戶條款元旦上路 綠色和平批太寬鬆 揚言提台灣首宗氣候訴訟
延宕已久的用電大戶條款終於在今(31日)正式公告,將於明年元旦上路,經濟部確定將要求電力契約容量達5000瓩(kW)以上之企業,於5年內設置10%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或以儲能設備、購買綠電、繳納代金等方式替代;能源局為鼓勵企業提早設置,也設定早鳥優惠,用電大戶若提前3~4年完成設置,義務容量僅須8~9%。但長期關注用電大戶條款的綠色和平批評,今天公告的條款已經遠離「污染者負責」的立法意旨,條文設定獨厚用電大戶。綠色和平計劃在明年1月提起首宗氣候訴訟,要求經濟部與企業共同承擔氣候責任。用電大戶門檻仍為契約容量5000瓩未放寬 名冊不公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2019年完成修正,增訂第12條「用電大戶條款」,能源局進一步訂出子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原本預計於2019年底就要上路,卻於草案預告後各界出現不同的聲音,又碰上疫情攪局,因此實施日期一延再延,終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