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

  • 用電大戶條款元旦上路 綠色和平批太寬鬆 揚言提台灣首宗氣候訴訟

    用電大戶條款元旦上路 綠色和平批太寬鬆 揚言提台灣首宗氣候訴訟

    延宕已久的用電大戶條款終於在今(31日)正式公告,將於明年元旦上路,經濟部確定將要求電力契約容量達5000瓩(kW)以上之企業,於5年內設置10%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或以儲能設備、購買綠電、繳納代金等方式替代;能源局為鼓勵企業提早設置,也設定早鳥優惠,用電大戶若提前3~4年完成設置,義務容量僅須8~9%。但長期關注用電大戶條款的綠色和平批評,今天公告的條款已經遠離「污染者負責」的立法意旨,條文設定獨厚用電大戶。綠色和平計劃在明年1月提起首宗氣候訴訟,要求經濟部與企業共同承擔氣候責任。用電大戶門檻仍為契約容量5000瓩未放寬 名冊不公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2019年完成修正,增訂第12條「用電大戶條款」,能源局進一步訂出子法《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原本預計於2019年底就要上路,卻於草案預告後各界出現不同的聲音,又碰上疫情攪局,因此實施日期一延再延,終於

  • 大企業承擔綠電不到1% 環團批用電大戶條款不痛不癢

    大企業承擔綠電不到1% 環團批用電大戶條款不痛不癢

    2025年台灣再生能源要達20%的政策目標,僅剩5年就要兌現,但環保團體批評,不見全台用電占比50%的「用電大戶」付出責任。經濟部現行專法草案於8月26日預告。環保團體指出,根據草案,全台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500多戶的「用電大戶」只需承擔不到1%的綠電。環團與立委今(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不應以此滿足、公告上路。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前緊急喊卡 8月底捲土重來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規定國內用電大戶須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經濟部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第3項,訂出「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用電大戶條款原訂去年上路,拖到今年2月才第一次預告,在4月1日預告期滿、即將公告上路之際,卻緊急喊停。經重新匯集各方意見,經濟部再度於8月26日推出草案預告,預計將於11月正式公告。根據草案內容,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

  • 意見兩極 用電大戶條款上路時程再度延後

    意見兩極 用電大戶條款上路時程再度延後

    2019年中《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訂下用電大戶須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的規定。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於4月1日預告期滿。即將公告上路之際,各方卻湧出不同意見,今(8)日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受訪時表示,意見兩極,需再行討論。用電大戶條款原定去年11月上路,之後傳出農曆年前公告,最後在2月底公告草案。經濟部定下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電戶,須在五年內建置契約容量的10%、相當於裝置容量500瓩的綠電,也可以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代替。預計300多家企業受到影響,以石化、鋼鐵、半導體、電子等為主。李君禮解釋,一方意見認為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太高,且五年的建置期太長,應該降為三年。另一方意見則是現在是疫情紓困期,不宜加重企業負擔。

  •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用電大戶將成台灣能源轉型的助力,還是阻力?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用電大戶將成台灣能源轉型的助力,還是阻力?

    2019年4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其中針對用電大戶規定:「為推廣及擴大再生能源全民參與及利用,賦予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義務,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其立法的立意良善,但對於今年2月公告的用電大戶條款草案,我們深表遺憾。無論在規範的對象、規範的義務內容跟落實的辦法,都未能真正落實原先立法的目的,不但未能促使用電大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不利於台灣未來的綠電市場。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在此提出以下幾點訴求,期盼主管機關在4月初即將公告施行前先具體聆聽及回應民間團體所看到的問題,並提出具體回應,否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原訂的用電大戶條款,不但無法具體有效敦促用電大戶成為台灣整體能源轉型、發展綠色經濟的助力,反而錯失了帶動國內整體帶動我國2025年再生能源佔比20%再生能源的契機。一、所謂用電大戶定義地方政府早定為800KW,中央卻大幅放寬為5000KW!首先針對規範用電大戶的定義,在地方政府跟

  • 用電大戶條款來了 300家企業裝設10%再生能源 五年內完成

    用電大戶條款來了 300家企業裝設10%再生能源 五年內完成

    2019年中《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訂下用電大戶須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的條款。昨(26日)能源局確定用電大戶草案,待行政院公報系統作業,預計今天下午或週一公布。用電大戶以台電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須在五年內建置契約容量的10%、相當於裝置容量500瓩的綠電。如無法裝設,仍可以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等方式代替。能源局預估,全部裝設綠電的話,可創造1.05GW的裝置容量。受影響用電戶預計有506戶。不過由於一家公司可能有數個用電戶,實際受影響的企業約300多家,以石化、鋼鐵、半導體、電子等產業為主。能源局局長游振偉說明,預告期間各界仍可表達意見,最快4月才會正式公告。公告五年後完成執行,提前完成者享有減少義務量的優惠。設置綠電、儲能、憑證、代金 可四選一用電大戶將以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符合用電大戶條件的用電戶,須在五年內建置契約容量10%的綠電。提前一年完成義務

  • 政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用電大戶須設再生能源

    政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用電大戶須設再生能源

    行政院今(11)日拍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明訂2025年再生能源累積設置達27GW。開放加入躉購制度的合約可以改申請綠電憑證,直接進入綠電交易市場。此外,用電大戶也必須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無法配合設置者則可購買綠電憑證或繳納代金。經濟部表示,將爭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2025年再生能源達20%  用電大戶須裝再生能源對於2025年再生能源累積設置達27GW的目標,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解釋,《電業法》中已敘明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要達20%,換算相當於裝置容量27GW。龔明鑫說明,27GW預計包括太陽光電20GW、離岸風電5.5GW,其餘為水力發電與陸域風電等。至於用電大戶必須設置再生能源設備,龔明鑫表示,等修正草案通過後,經濟部會在子法中訂定細節,包括契約容量、額度、發電種類、代金等。中央所訂的僅是最低標準,地方可再加嚴,但也不會讓地方無限制加碼。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