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生物多樣性的當前進展與改善要務(上)
《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最高權力機構就是該公約的締約方大會,這個每兩年召開一次的重要聚會,要匯聚、檢討過去兩年間工作推動的成效,並決定未來兩年工作的優先順位,以期達成公約的目標。在2010年舉行的第十屆締約方大會通過了「2011~2020生物多樣性策略計畫」以及未來十年希望達到的20項「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然而,2014年在韓國平昌舉辦第十二屆締約方大會時,公約秘書處發表了檢視「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期中進展的《第四版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報告。這項綜整締約方國家報告與全球生物多樣性相關組織與學界調查、監測結果的報告顯示,儘管透過各方的努力,許多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工作都有進展,但大部分的進展仍十分緩慢,不足以達到「2011~2020生物多樣性策略計畫」設定在2020年要達成的目標;而另一些工作不但無顯著進展,甚至狀況持續惡化。因此2016年在墨西哥坎昆舉行的第13屆締約方大會乃著重於討論如何加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