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心廠商注意! 追討水污不法利得 最快8月上路
配合2月水污染防治法修訂,今環署辦理「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修訂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的公聽會。未來,只重視產能,不處理污水的黑心廠商,如果將超標廢水全數放流,或未經許可的放流口排放,最高可能營業淨利都要全數繳出,不法利益的計算期間可往前追溯5年,最快8月公告實施。2013年日月光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鑒於過往「水污染防治法」罰則過輕,立院修訂後,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2月修正後,加重污水排放的刑責及罰則,相關施行細則近日正陸續增修。今日的公聽會,不少產業代表出席關切,會議大致順利。往前追溯5年不法利得 追討廠商獲利過往對不法利得的追繳只能採用行政罰法,在利益的計算上沒有明確依據。水污法新增第66條之2後,明訂不法得利包括「積極利益」及「消極利益」,授權環保署訂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制定其適用情形,及不法利得的核算與推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