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

  • 公益訴訟逼停污染紙廠

    公益訴訟逼停污染紙廠

    南明河是烏江支流之一,流經貴陽,被譽為貴陽市民的母親河。貴陽市定扒造紙廠建在南明河上游,與南明河之間隔著天然的溶洞,造紙產生的污水通過建在溶洞中的管道排向南明河。2010年11月19日,中華環保聯合會與貴陽市公眾環境教育中心向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定扒造紙廠立即停止向河道排放污水,消除偷排生產廢水對其下游南明河及烏江產生污染的危險。經審查,清鎮市人民法院於當日決定立案受理。環境污染侵權案件存在取證難的問題。為解決這一難點,清鎮環保法庭率先在環境公益訴訟中運用證據保全的法律規定來固定污染證據。此案合議庭組成人員中,有兩位人民陪審員,一位是環保高級工程師、貴陽市管理局局長,一位是貴州省工作人員、博士。兩位專家擔任陪審員,不僅使環保審判更加專業,也使得環保審判更加公開和高效。

  • 雲南第二例 環境公益訴訟案 5人受刑事處罰

    雲南第二例 環境公益訴訟案 5人受刑事處罰

    自昆明市對兩家養豬公司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之後,第二例環境公益訴訟案刑事部分也於日前宣判,有5名被告因為非法採礦罪,分別被昆明安寧市法院一到三年的有期徒刑緩刑。經云南省雲林司法中心鑑定,6人非法採礦的地方屬於生態公益林,林種為水源涵養地,林權歸集體所有,優勢樹種為地盤鬆。而省礦業協會司法鑑定所鑑定,戴望相、班志華等人非法開采的磷礦價值46.45萬元,盜採的磷礦先後銷往昆陽、二街等地,案發後除國土部門扣壓的磷礦外,大部分未能追繳,林地大面積被毀壞後至今未能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