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達申請大白山礦業用地 程序不對下次再來
萬達鑛業申請大白山礦業用地,昨(7日)進入環評專案小組第2次審查,先就程序問題討論,環委對於森林法第6條第2項,與林務局見解不同,再加上直轄縣市政府明確表示不贊成本開發案,遂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5條,要求開發單位3個月內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後再審。本案因開發位址接近以台灣水青岡為首的原始森林,「全國區域計畫」也列為1級敏感區,而受關切。另外,申請開採礦種為水晶,也不是台灣盛產的自然資源。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清楚揭示「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除非徵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過去林務局卻讓業者先跑完環評、水保申請,再進行審理;只是環委並不埋單,認為應先踐行此程序,再來談環評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