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溪口濕地 議員爭發展水上活動
民國102年「濕地保育法」通過且於兩年後實施,花蓮溪出海口被內政部公告為國家級「重要濕地」,花蓮縣議員鄭乾龍昨(20日)質詢認為「濕地鳥又沒幾隻」,認為保育區編定影響地方發展,要「適度開發」發展水上遊憩活動,縣長傅崐萁也表達贊同。對此縣府觀光處則表示,只要不違反濕地保育法,原則上仍可低密度適度規劃為生態觀光景點。花蓮縣野鳥學會理事長杜懿宗則表示,花蓮溪口濕地範圍並不適合水上活動,無動力風帆僅東北季風季節才有足夠風力,水上摩托車也因溪口沙洲淤積容易擱淺而有危險性,溪口解說教育區也建議設在溪口南岸的七七高地廢棄營區。內政部104年公告「國家重要濕地」名冊,花蓮溪口名列其中之一,中央由內政部主管、地方由縣市政府自訂重要濕地的保育利用計畫,開發受限制。花蓮縣議會昨進行第十八屆第六次定期大會總質詢,議員鄭乾龍針對花蓮溪口列為重要濕地很不以為然。他說,花蓮溪口濕地「小鳥都沒有幾隻」,但中央一編定作為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