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山水庫大面積地表裸露 環保署裁罰50萬
政府推動中的重大水利工程「湖山水庫工程計畫」,因未依該項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承諾內容落實控管開發區域的地表裸露面積,造成大面積的開發地表裸露,環保署除了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裁處新台幣50萬元,並應依限於97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否則不排除勒令停工。環保署表示,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在重大開發案件實施前,需經過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程序,而在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後,開發單位則應依據審查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記載的內容切實執行。「湖山水庫工程計畫」案於89年通過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目前已進行聯外道路及導水隧道等相關工程。環保署派員進行工程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時,發現其施工區域之地表開發裸露面積廣大,明顯超出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本內容所記載裸露面積將控制在150平方公尺至800平方公尺範圍的承諾,可能對於空氣品質、區域排水及生態產生不良影響,乃依違反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