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海洋公約上路 嚴格規範海拋
一項保護力道更強的新國際海洋法將在本月24日生效,針對海上廢棄物的傾倒(海拋作業)進行管理限制。根據預警原則,新法令亦明列了污染者須支付污染損害的規定。此外,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海洋法將海床上的廢棄物列管,如海上設施的廢棄使用及倒塌,都包括其中。這項新的國際法規稱作倫敦公約之1996議定書。倫敦公約於1962年簽署,也被稱做《防止傾倒廢物等物質污染海洋公約》。1996議定書自墨西哥批准議定書之後30天起生效。墨西哥是第26個批准的國家,該國駐英國大使布雷墨爾在2月22日將批准文件遞交「國際海事組織」(IMO)倫敦總部。美國同樣也是倫敦公約締約國之一,惟至今尚未批准1996議定書。其餘倫敦公約締約國當中,已批准1996議定書的國家有英國、紐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埃及、法國、德國、挪威、西班牙和南非等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