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 天使輪漏油船東未防污 海委會二次裁處60萬、限期改善

    天使輪漏油船東未防污 海委會二次裁處60萬、限期改善

    帛琉籍天使輪「ANGEL」上月21日凌晨於高雄港外約2.8浬處沉沒,各單位合作清除漂流貨櫃及外溢油污,順利度過杜蘇芮颱風。為促使船東負責,海委會26日依法裁處30萬並限制重要船員離境,昨日稽查再發現,船東仍未採許防污措施,決定二次裁處,罰緩加倍至60萬,海委會要求8月2日以前改善,若未改善再按次處罰。隨著杜蘇芮颱風遠離,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表示,跨部會應變團隊隨即於29日清早出發,包括國防部、內政部空勤總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航所從空中監測,海委會海巡署100噸級艦艇出海巡視,海巡署南部分署熱顯像儀機動車於岸際監測。昨(31日)清晨首先以遙控無人機(UAV)從空中監測發現沉船處南方仍有油污,麥寮海洋號、中油、港勤及海歷公司等11艘船隻63位船員隨即出動,攜帶應變資材海上清污,累計清除航程超過200浬,清除效果良好,搭配潛水團隊下水積極堵漏。海保署表示,海巡署同步於岸際監控永安到小琉球海域,

  • 海污法大修首例 漏油「天使輪」重要船員限制離境

    海污法大修首例 漏油「天使輪」重要船員限制離境

    21日帛琉籍貨輪「天使輪」於高雄港外海進水沉沒,因後續滲漏油污難以阻斷,加上杜蘇芮颱風來襲影響除污進度。海委會為追究海洋污染責任及求償,26日依《海洋污染防治法》限制天使輪船長、大副、輪機長等重要船員離境,也是《海污法》今年5月修法後首次開鍘。海污法修法後首次開鍘 海委會限制三船員離境據今年5月通過修正的新版《海污法》規定,海洋污染應由污染行為人負責清除,並負擔處理產生的費用。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該船已沉沒,且船舶所有人並未積極面對,相關費用恐難以求償,因此依《海污法》38條第1項規定,限制3名重要船員離境。海委會於26日指示海保署,正式向移民署發出申請公文,限制「天使號」重要船員,包括船長、大副、輪機長等人離境。依據《海污法》規定,未經許可造成海洋污染的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1億元罰金。海保署副署長宋欣真受訪指出,無論是外國或本國籍船隻有污染我國海洋行為,都可依法開罰。這也將是5月修法後

  • 《海污法》三讀通過 污染海洋最高可罰1億元

    《海污法》三讀通過 污染海洋最高可罰1億元

    我國海洋相關法制修法進度再往前一步,今(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日後未經許可且有污染海洋之虞者,最高可處一億元罰鍰;此次修正也將開徵海洋污染防治費,並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款專用於海洋污染防治工作。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也提出兩項附帶決議,包含公開違法廠商裁罰資訊,同時要求海委會必須建立《水污法》與《海污法》的整合機制。海污法修正三讀通過 開徵海污費、提高罰則 最高可處1億元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此次修法迎來不少進展,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此次修正納入「事前防範」精神,包含開徵海洋污染防治費、加重違法污染行為罰則等。過去《海污法》規定,未經許可於海域或與海域相鄰區域排放廢(污)水,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為了強化污染管理,草案修正後,罰則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而未經許可從事

  • 《海污法》協商通過 海委會允修水下噪音指引 管碧玲:五個月內訂出

    《海污法》協商通過 海委會允修水下噪音指引 管碧玲:五個月內訂出

    為加強海洋污染行為防治,海委會大幅增修《海洋污染防治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5日)召開黨團協商。由於初審時已全案審竣,修正草案迅速通過,將送院會二、三讀。針對民間團體3日召開記者會抗議未納水下噪音標準,時代力量黨團在今日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訂定「水下噪音指引」,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也承諾會在五個月內訂出相關指引。《海污法》新增海污基金、吹哨者條款《海洋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實施至今未通盤檢討,海洋委員會2021年11月提出修正草案,新增及修正數達65條。草案今年3月底通過行政院會,4月20日通過立法院初審,今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黨團協商。由於初審時已全案審竣,新增三案附帶決議後,會議15分鐘結束,將送院會二、三讀。

  • 行政院通過海污法23年最大修正 開徵海污費違規可罰1億

    行政院通過海污法23年最大修正 開徵海污費違規可罰1億

    海洋委員會「海洋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施行至今未通盤檢討修正,耗時多年協商終於迎來新進展,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規劃向原油進口、海域工程、海洋棄置等業者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成立基金專款專用於海洋污染防治,並祭出最高1億元重罰,要嚇阻海洋污染行為。鎖定輸油、海域工程等潛在污染源 將開徵海污費、祭億元重罰海洋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施行,因應台灣海域接連發生重大漏油污染事件,環保署自2017年啟動修法預告,中間經歷海洋委員會成立,轉移主管機關,行政院會今(30)日審查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海委會海洋保育署長黃向文今日說明修法重點,草案訂定「海洋污染防治費」規範,要向潛在污染行為人徵收,包含經許可的海洋棄置業者、油輸送業或其他物質進口業者、海域工程業者,確切費率由主管機關訂定。海污費收入納進「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用於海污防治及應變,如清除

  • 船聯會對《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提建議

    船聯會對《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提建議

    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國船聯會)昨(24)日召開「第11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事長張正鏞主持,針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年7月10日公告《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全國船聯會9月10日已發函該署副知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建議該法修正草案內容,須審慎考慮與待釐清項目包括航商責任限制、污染清除計畫與限期完成清除合理與可行性、未來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支出用於直接清污無關事務法理,另對船員善意行為、非蓄意或非重大疏失造成意外污染處罰制度上的調和,處以刑期已有違背國際海洋公約230條之規定(UNCLOS Article230)。列席的航港局航務組長賴炳榮表示,航港局長葉協隆近期將安排拜會各公會,以瞭解業界的需求。就近期運價的問題,賴炳榮也表示,業者在航班等安排可能要採取更靈活的方式,才能因應整體大環境的營運。

  • 海污法20年來最大幅度修正草擬中 海委會預計提交下一屆立委審議

    海污法20年來最大幅度修正草擬中 海委會預計提交下一屆立委審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2)審議《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將海洋污染的主管機關從環保署移至海委會。不過,立院下週三(18日)起至30日停會,31日會期結束,本屆確定無法修正通過。海委會表示,已在研擬行政院版的《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將是20年來通盤檢討修正。順利的話,也要等下屆立院才會審查。海委會於2018年4月底成立,海洋事務陸續轉移到海委會。本屆立委提案修改《海洋污染防治法》條文,第4條更改主管機關到海委會、第15條則是修正不得排放廢污水的區域範圍,主要是配合各保護區做名稱修正、及第7條要求定期公開「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海委會政務副主委莊慶達表示,對前二項表示支持。由於11月公告的《海洋基本法》規範一年內要發布的「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已經包含海洋污染防治,建議不另提「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今天僅進行詢答,並未逐條審查,召委李俊俋也確定本屆會期不會通過修正案,等下屆重新修法。莊慶達受

  • 專訪海保署長黃向文 談三大政策方向:乾淨海水、健康棲地、資源永續

    專訪海保署長黃向文 談三大政策方向:乾淨海水、健康棲地、資源永續

    歷經20多年、眾多海洋學者、團體倡議,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正式掛牌運作。帶著宣告台灣海洋國家的意味,4月28日海洋保育署也正式上路,作為海洋資源保育的先鋒角色,海洋大學教授黃向文接下海保署長的重任。黃向文過去在學術領域做過海洋事務與社會科學相關的議題,包括台灣民眾海洋意識調查、2011年海洋垃圾調查、海洋保護區以及潛水民眾態度調查等,這些都是重要而乏人問津的研究調查,也是黃向文建議政府做、而政府尚未做的事。受託擔綱海保署長,正是實現理想的機會。他期待在任內得以實踐學術所知,並訂出任內三個目標:乾淨的海水、健康的棲地,以及資源永續,希望大眾到海邊玩,不須擔心海水污染,並保留自然的棲地之美,不要增加無謂的人工設施,否則就像「在漂亮的小姐臉上塗了很醜的妝。」乾淨的海水:全面性水質監測 還給海洋生物潔淨棲地水質是了解海洋環境的一個指標,這就好比陸地上監測空氣的道理。「我們擔心海洋酸化,一方面可能是工業

  • 外交困境海洋油污難追 環署擬開徵海污基金緊急自救

    外交困境海洋油污難追 環署擬開徵海污基金緊急自救

    由於德翔台北、綠島事件等污染海洋,環署提出海污法修正,除了要亡羊補牢,以吹哨者條款、刑罰、最高3億元的提高罰則補破網外,更要以創設「海污基金」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25日環署舉行公聽會,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表示,未來環署水保處的海洋污染防制科將併入海洋委員會的海巡署,他打算在之前先修好海污法,將是環保署給出的「嫁妝」,不會兩手空空的過去。在公聽會的討論中,業者對海污基金的創制、應變求償機制提出不少意見,葉俊宏表示,將會在整理意見後,再舉辦第二次公聽會,目標在10月完成公聽並送行政院,爭取在立院下一個會期處理。非公約國 政府成立海污基金 有污染「之虞」就先介入

  • 綠島油污尋求國際合作 立委擬修法提高罰鍰

    綠島油污尋求國際合作 立委擬修法提高罰鍰

    綠島海岸油污事件,環保署水質保護處長葉俊宏13日說,將盡速提出修法將污染海洋者的罰鍰上限從150萬提高至3億元、增訂追繳不法利得。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葉宜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提高污染海洋者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0萬到150萬元,提高至最高罰鍰3億元,增訂追繳不法利得。另外,因應司改會議要求環境案件應訂吹哨條款與增訂檢舉獎金。葉俊宏上午出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指出,10日晚間接獲通報,11日搭飛機轉搭船展開油污清除,綠島燈塔經過中寮漁港到睡美人岩,約7.1公里,礁岩上的油污經刮刀刮除後,今天展開高溫高壓沖洗;至於海底下的污染,第一次碰到,過去都是岸上油污。他說,海底油污12日下午有14名潛水人員協助清理,先把中寮漁港的油污清除,再往漁港外的污染繼續清除,整個應變的人力、器材、資源、經費等沒有上限,全力支援台東縣政府做好除污工作。葉俊宏指出,將盡速提

  • 竹圍漁港 將填海造陸八公頃

    竹圍漁港 將填海造陸八公頃

    桃園縣政府決定把竹圍漁港航道浚渫出來的土方棄置在北堤邊的海岸邊,如此一來可形成一塊填海造陸的新生地,預計7年後可填滿面積約8.8公頃。竹圍漁港航道每隔一到兩年都要進行浚渫,挖除的土方約7萬立方米,過去都是載到外海海拋,但在海洋污染防治法立法通過後,土方就不能再海拋,雖然縣府改以在海岸邊用土方養灘,但又遭人批評污染海岸線。縣府為解決此問題決定推動浚渫土方處置場計劃,將以1億4千餘萬元在竹圍漁港北堤北側與南崁溪出海口間設置土方處置場,以堤防圍起沙灘形成一處新生窪地,再把從航道浚渫出的土方棄置在窪地內,等於是填海造陸,而堤防工程預計明年底可完工,屆時這處窪地可容納約50萬立方米的土方。

  • 台電核四龍門施工處 未經許可排放污水

    台電核四龍門施工處 未經許可排放污水

    台北縣環保局上週稽查核四工地時,發現龍門施工處海域工程的廢(污)水未經許可、違法排放於海洋中,環保局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新台幣40萬元。95年6月,核四工地的工程將工地內的含油廢(污)水沒有經過處理就直接排入海洋,環保局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另又發現排放廢(污)水的海放管比原許可核定的多了一支,因此環保局再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