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拋

  • 澎湖目斗嶼漁場 海巡再扣越界作業陸船

    澎湖目斗嶼漁場 海巡再扣越界作業陸船

    澎湖海巡隊再建功,今天(19日)清晨在目斗嶼北方海域查獲「閩晉5123號」焚寄網漁船,船上捕獲的1000公斤小管等漁獲全數海拋,人船一併查扣押返調查,依法重罰。澎湖海巡隊於大陸海洋伏季休漁期8月解禁後,陸船紛紛駛抵澎湖目斗嶼海域作業之際,已先後在目斗嶼海域,查扣有「閩惠漁02055號」、「閩丰漁00658號」、「閩晉5123號」等3艘越界作業漁船。澎湖海巡隊所屬10038巡防艇今天清晨3時許,同步執行護永專案海上威力掃蕩勤務,以船上雷達偵蒐在澎湖目斗嶼北方24浬發現有陸船「閩晉5123號」越界拖捕,要求停俥和停止拖網作業,並以優勢警力強靠登船檢查,除了將船上捕獲小管等漁獲全數海拋外,包括侯姓船老大等12名船員一併押返馬公隊部調查,將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予以重罰。

  • 20萬桶核廢海拋台灣? 原能會排除可能 環團不信

    20萬桶核廢海拋台灣? 原能會排除可能 環團不信

    日前媒體報導義大利商人早期曾將核廢料海拋台灣,引發國內議論。經三週調查,原能會昨(2)公布初步調查報告,並排除20萬桶核廢料海拋在台灣海域的可能。原能會同時宣布將推動「台灣海域環境輻射監測調查」,以彌補目前海域監測的不足。原能會說,外界懷疑蘇澳外海的沉船可能載著核廢,但分析後發現,核廢海拋與沉船的文件來源不同,可能是媒體將二份文件合併解讀產生誤解。不過,學者與民間團體認為還有疑點未澄清,查證過程應更嚴謹。核廢海拋台灣疑雲  原能會:排除可能性2月10日中央社外電引述義媒報導,義大利國會解密軍情局文件發現,1990年代義商柯梅利歐成立的ODM公司曾非法協助處理20萬桶輻射廢料,這批核廢料最後傾倒台灣海域。消息一出,引發國內議論,原能會也緊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查證。

  • 義大利核廢海拋台灣疑雲 原能會:初步無法完全排除可能性

    義大利核廢海拋台灣疑雲 原能會:初步無法完全排除可能性

    「初步調查無法完全排除可能性。」義大利20萬桶核廢到底有沒有拋台灣海域,原能會17日向外界說明,表示就目前的事證,仍無法判斷相關真假,原能會更進一步及深入的查證,並推動執行台灣海域擴大輻射監測研究計畫,以確保台灣海域環境品質及國人健康安全。不過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批判原能會辦事不力,民間都已取得的解密資料,反而官方還沒取得,更批原能會身兼發展核能與防護的雙重職責,角色自相矛盾,應該盡早把監測防護的任務移出原能會,改由環保署接手,才可能保障人民安全。由於上週中央社外電引述義大利媒體報導,指出在義大利國會解密軍情局資料中,驚見有義大利貿易商非法協助北韓政府處理20萬桶放射性核廢料與有毒廢棄物,並傾倒於台灣海域,原能會因此展開查證工作,並承諾一週之內給社會解答。原能會專案小組17日下午公布初步查證結果,卻表示「未經確認」、「仍無法判斷相關真假」。甚至提出可能是義大利軍情局錯置當年台電規劃運

  • 印尼立法不公 有毒廢棄物海拋就地合法

    印尼立法不公 有毒廢棄物海拋就地合法

    印尼漁業正義聯盟控訴政府不公,企圖合法化以海投方式處理有毒廢棄物。據聞印尼政府雖簽署了聯合國公約,承諾將對海洋污染問題進行管制與最小化,然而審視有毒廢棄物管理辦法(草案)卻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最高原則,為污染戶大開方便之門。漁業正義聯盟建議總統尤多約諾(Susilo Bambang Yudhoyono)重新評估《有毒廢棄物管理辦法》(草案)的問題,避免讓企業有機可乘將有毒廢棄物海投合法化。印尼漁業正義聯盟秘書長Riza Damanik表示:「目前看來政府打算以合法掩護非法,讓環境污染者可以順利海投有毒廢棄物,在草案中企業可以按照自己的狀況,選擇是否要對於危險廢棄物進行管制,但就以採礦廢物來說,將這樣的廢棄物投入海中將會造成海洋生態浩劫,影響食物網鏈。」

  • 竹圍漁港 將填海造陸八公頃

    竹圍漁港 將填海造陸八公頃

    桃園縣政府決定把竹圍漁港航道浚渫出來的土方棄置在北堤邊的海岸邊,如此一來可形成一塊填海造陸的新生地,預計7年後可填滿面積約8.8公頃。竹圍漁港航道每隔一到兩年都要進行浚渫,挖除的土方約7萬立方米,過去都是載到外海海拋,但在海洋污染防治法立法通過後,土方就不能再海拋,雖然縣府改以在海岸邊用土方養灘,但又遭人批評污染海岸線。縣府為解決此問題決定推動浚渫土方處置場計劃,將以1億4千餘萬元在竹圍漁港北堤北側與南崁溪出海口間設置土方處置場,以堤防圍起沙灘形成一處新生窪地,再把從航道浚渫出的土方棄置在窪地內,等於是填海造陸,而堤防工程預計明年底可完工,屆時這處窪地可容納約50萬立方米的土方。

  • 高雄港汙泥填海造陸 不再海拋

    高雄港汙泥填海造陸 不再海拋

    高雄港務局將在第6貨櫃中心外海圍堤填方造陸110公頃,新生地將闢築港區聯絡道路等公共基礎工程,未來高雄港疏濬的汙泥將用來造陸,不再海拋汙染海域。高雄港的淤沙的來源,大多來自海上漂沙,少部分來自河川沖積,以往高雄港疏濬的淤沙都海拋至12浬外海,但淤沙汙染海域,常引起在近海作業漁民的強烈反彈,第6貨櫃中心圍堤工程完工後,既可造陸又能解決高雄港淤泥海拋汙染海洋生態問題,還能節省港內汙泥海拋費用,一舉數得。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共分3期開發,未來至少還有800至1000公頃以上的圍堤造陸闢港計畫,第2港口也將向外海外移約3浬,高雄港的港域面積將擴大,大部分面貌也隨之改變。

  • 因應倫敦公約 環保署修訂海拋廢棄物分類規定

    因應倫敦公約 環保署修訂海拋廢棄物分類規定

    因應聯合國「防止傾倒廢物等物質污染海洋公約」(倫敦公約) 1996議定書生效,及國際上嚴格規範海拋物質的趨勢,環保署公告修訂海拋廢棄物分類規定,將7項許可海拋物質正面表列於海洋棄置物質分類中,並自本年11月2日起生效施行。環保署強調,目前核可海拋僅有港區污泥疏浚及味精醱酵母液2類,且任何海拋作業均需事先申請,違者將被判處刑期與罰金。聯合國1972年制定「防止傾倒廢物等物質污染海洋公約」,通稱「倫敦公約」,以管制世界各國傾棄廢棄物於海洋;之後進一步於1996年訂定「倫敦公約1996年議定書」,自今(95)年3月24日生效施行。1996議定書改採正面表列,允許7大項物質可從事海拋外,其他廢棄物則不得進行海拋處理。其中7大類物質是指疏浚泥沙、污水下水道污泥、漁產加工廢棄物、船舶或海洋設施、無機之地質材料及天然有機等無害物質及位於離島偏遠地區,無妥適處理方式之大體積物質,但限其主要成分為鐵、鋼、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