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排毒水最重判無期
立法院22日三讀修正通過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未來違法排放有毒廢水致人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罰金。日月光高雄K7廠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都提案修正水污法。經近1年審議,最後比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調高罰鍰上限、加重刑責,並增訂吹哨者條款、防脫產條款、第三人追繳等。現行水污法規定,事業單位違法排有害廢水,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但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事業單位若因違法排廢水導致疾病者,可處1到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罰金;致重傷者可處3到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罰金;致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因執行業務,排放廢水超過流水標準因而致人於死者,除依前段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也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10倍以下罰金,換言之,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