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廢料最終放哪裡? 民間提立法草案著重資訊公開、公民參與
台灣三座核電廠都已執照屆滿除役,累計約2.1萬束核燃料等待處理。民間團體今(8)日提出《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明訂選址程序、主管機關、公民參與及補償機制,盼行政院及立法院各黨團參考條文,早日審議立法填補法制缺口。高放法案懸缺多年 民間提出多階段細膩草案台灣邁入非核家園,如何處理核廢料成為當前急迫問題。國內目前只有針對低放射性核廢料的選址條例,用過的核子燃料束則屬於高放射性廢棄物,至今沒有處置的法規。經濟部今年成立核廢處置辦公室,首要任務就是制定高放立法草案。在政院版出爐之前,民間團體今(8)日公布「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草案。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團體呼籲,不論擁核、反核都要處理核廢料,盼行政院參考放入政府版條文,並啟動社會對話,也歡迎立法院各黨團參考草案條文,盡快進入立院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