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鹼安順廠汙染國賠案 二審改判中石化賠1.9億 經濟部免賠
纏訟9年的中石化安順廠(前身為台鹼安順廠)戴奧辛國賠案,11日二審宣判,中石化公司需負擔賠償金額1億9158萬元,經濟部則不用國賠。居民代表律師李合法呼籲中石化公司別再上訴,儘快賠償居民。而從十餘年前開始揭露此案並持續監督至今的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透過臉書表示不認同。他強調,「經濟部與中油才是污染的真正行為人、也是長期的隱瞞者。中石化是1982年(台鹼)關廠後污染的繼承人;所以我個人不認同『經濟部勝訴』,他們都應對此事負責。」他表示,從1981年魚體檢測到汞、1994年檢測到魚體有戴奧辛、2002年檢測到人體血液含戴奧辛,這幾次重大的發現,「政府通通都隱瞞」,2003年8月政府才告知居民汙染的事實,「經濟部為何無罪?」台南分院:求償經濟部 不符國賠要件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此案的國賠訴訟歷經10年審判期,2015年12月一審判決居民勝訴,中石化、經濟部需連代負賠償責任,賠償227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