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海豚條款 離岸三浬擬禁排廢水
俗稱「媽祖魚」的中華白海豚已瀕臨絕種,立委「跨黨派」提案增訂「白海豚條款」,修改「海洋汙染防治法」第18條,要求發電廠、科學園區及工業區不論排水至海洋或河口,都應離岸至少3浬或水深30公尺以上,盼及時搶救白海豚。該案已獲43位立委連署,包括國民黨立委蔡錦隆、邱文彥,親民黨立委張曉風、民進黨立委田秋堇等都是主要提案人,台聯黨團正、副總召許忠信、黃文玲也連署支持。提案指出,中華白海豚已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極度瀕危」,台灣西岸僅存不到九十隻,根據國際鯨豚專家研究,白海豚五大威脅更包括「生活廢水及農業、工業化學汙染」、「棲地消失」,只有立法才能減少工業廢水汙染。邱文彥說,白海豚最適合生存區域是在水深15公尺內,過去他擔任環保署副署長曾到香港考察,當地「港珠澳大橋」工程為避免干擾白海豚洄游路徑,多花數十億興建海底隧道。他強調,3浬、30公尺深是海洋最敏感區域,除有白海豚,小魚苗也在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