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麗灣案國賠說不通
報載美麗灣公司已開始資遣40名員工,並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抗告,而使美麗灣開發案在撤銷環評訴訟判決確定前必須停止工的結果表示不滿;某報甚至主動替業者計算如提出國賠請求,台東縣政府將面對超過11億元的代價,平均每位縣民需負擔5千元。如此自失立場替違法的業者與失職的地方政府赤裸裸地護航,並恫嚇一般民眾,令人難以茍同。筆者為此案當地反對開發的居民代理律師,迄今尚未自最高行政法院收到相關裁定。美麗灣公司於原本的杉原海水浴場夏季遊客熱潮退去後,開始資遣員工,是否確與法院命停工的裁定有關?不得而知,但如果業者違法在先,請求國賠能成立嗎?如今必須暫時停工,為節省成本而進一步資遣員工,帳能算到因其投資選址不當與違法在先而反對此案的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頭上嗎?依前一輪打到最高行政法院才確定的美麗灣案應停工的相關判決,法院在判決理由明白指出,業者透過土地分割規避環評,違法取得建照而興建旅館,並非善意,不受信賴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