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資訊公開法 國營事業與政府捐助法人應否納入? 仍待討論
鑑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立法進度延宕以久,民間團體正組成「政府資訊公開法催生聯盟」,要求立法院各黨團在本會期內優先通過。目前各界對於法案所應規範之內涵多數均有共識,惟對於「國營事業」以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是否應納入應主動公開資訊之機關,官方與民間仍有不同歧見,而這也是行政院版草案與陳其邁等立委所提之版本,最主要的歧異之一,有待後續協商化解。針對政府資訊公開法與環保團體相關的理論與實務面,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上週五(12日)於台北NGO會館舉行「從環保團體角度檢視政府之資訊公開現狀」座談會,會中邀請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委陳美伶等專家學者,和與會人員共同討論。陳美伶首先就政府資訊公開法的適用主體、政府資訊定義、公開形式、公開項目、限制公開項目、以及救濟等層面進行說明。有關本法的適用主體,陳美伶談到,有民間團體認為,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捐助比例50%以上所成立之財團法人,也應納入;然就法制面來看,公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