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新聞回顧:動保法邁入12年流浪動物收容留置嚴重違反動保法精神
台灣「動物保護法」已實施12年,但至今依然把流浪狗當垃圾,任由清潔隊捕捉,且捕捉後未依法送到收容所,而是丟棄在非法、骯髒且無人管理的留置所,沒水、沒食物,任其自生自滅。動保團體要求中央政府儘速成立「動物保護處」,貫徹落實動物保護相關事務。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經過3年調查,深入全台326個鄉鎮,調查捕犬、留置、收容現況。發現中央及各縣市政府長久以來拿人民納稅錢虐待流浪貓狗。對此,農委會畜牧處畜牧行政科科長林宗毅表示,農委會的「人道捕犬作業規範」為行政法,不能硬性規定,但將儘速對全台留置所收容業務展開調查。在11月17日的「為動物請命」行動中,來自全台31個動保團體聚集,全力支持成立動物保護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出7項訴求,立即關閉全台104處嚴重虐待流浪犬貓且違法的留置所,並依據動保法究責 ; 收容所管理及資源透明化,接受監督 ; 研擬「寵物繁殖買賣管理」,落實執法 ; 以動物福利為依歸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