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太陽能板分十年預繳回收費 回收機制要等下半年
為解決太陽光電板的惡意棄置問題,經濟部敲定今年起預先收取太陽能板回收處理費每瓩1000元,除役或廢棄時就不再收取處理費。能源局與業者初步達成共識,於年底繳費,分十年期繳完。至於完整的回收處理機制,環保署預計下半年才會出爐。雖然目前因廢棄量過少,難以支撐回收工廠的運作,但國內業者已經積極布局,去(2018)年5月成立「台灣太陽能模組資源化產業聯盟」(SMART Cycle),辰亞能源、臺灣立方公司也將在今年加入,希望從模組回收中再創循環經濟。費率定案分十年繳 配套達共識太陽光電回收機制即將上路,涉及經濟部、環保署、業者三方,除了回收費用每瓩1000元已確定外,其餘配套雖有共識,卻未正式定案。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解釋,2019年躉購費率已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成本,只要適用今年費率的光電設置就要繳交這筆費用。與業者達成的共識是年底繳、分十年期繳完(相當於每年收每瓩100元),費用收取後轉交環保署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