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島永續發展需要環境倫理――《環境倫理的思潮與實踐》系列序
長年來,我在環境社會學研究的著力和用心,是從地方環境反公害抗爭開始,那可說是正統社會運動理論運用和實踐,一做就是從1980年代到了1990年代,我領悟到地方社會和民眾環境受害意識之所以發生,是由於汙染者(主要是公民營各類企業)一而再、再而三無視政府環境公權力的存在和力量,既無企業責任,又無企業倫理,其背後就是政府無能力樹立「重環境、尊生態」的立國及治國精神,又沒辦法制訂有效執行的環境生態政策、策略和方針。因此,我與一群為數不少的「親」環境社會科學家,從1990年代到本世紀這幾年,陸續出版《台灣2000年》(1993)、《永續台灣2011》(2003)、《綠色藍圖:邁向台灣的地方永續發展》(2005)和《深耕地方永續發展:台灣九縣市總體檢》 (2007)。這幾本書都有明顯的政策意涵,一是呼籲政府和全民重新體認台灣是海島(生態)國家的本質;二是基於此海島(生態)的認同,從而嚴肅建構海島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