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Duke Energy空污案 「民間檢察總長」誕生
美國的空氣污染防治法制定於1963年。隨著環境保護的議題愈來愈受到美國社會的重視,1970年和1977年時,國會大幅修正空污法,最大的特色是提供公民訴訟(citizen suit)的權利,其次是嚴格控管空氣污染源。根據新修正的空污法,新設電廠和經過大幅整修的老舊電廠,必須適用較嚴格的排放標準,希望藉此淘汰老舊的高污染電廠。國會為了減少對業界的衝擊,修正空污法時特別訂定「祖父條款」,符合一定規定的祖父級老舊電廠,只要不進行大幅整修,就可繼續適用較寬鬆的舊排放標準。然而出乎國會意料之外的是,各大電力公司大鑽法律漏洞,以規避「大幅度整修」的方式,大肆擴充老舊電廠的產能,讓享有舊排放標準的高污染祖父級電廠繼續大量供電,而且這種嚴重違法污染空氣的惡劣行徑持續20多年,直到20世紀末。2000年,柯林頓總統8年任期屆滿前臨去秋波,實現環保的政治承諾,由環保署在全國各地的聯邦法院,根據空污法控告分駐全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