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機農業促進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
由立法委員蕭美琴、蔡培慧、陳亭妃與吳焜煜主提案的《有機農業促進法》,8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明訂,未經驗證就自稱是有機農產品,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未經驗證就冒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者,最高可罰200萬元。根據新頭殼報導,法案通過後,除規定有機農產品須經第三方驗證通過,並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包含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提供有機產銷技術、設備、資材、資金貸款及資訊平臺,並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等。此外,法案也規定主管機關應推廣符合友善環境要求之有機農業,即有機農業輔導對象除經第三方驗證之有機農產品經營者外,亦包含採參與式查證體系(PGS)或其他友善耕作生產者,均納入有機農業輔導範疇,兼容並蓄,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