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救台灣的自然生態,救救國家公園吧!
國家公園是台灣對於自然環境、文化與土地保護較為完善的公共政策。也由於「國家公園法」的實施,對於脆弱的台灣山林與海洋在面對經濟優先與強大開發壓力的情況下,還能勉強的留下一片淨土。然而,自從國家公園法從西元1972年實施以來,國家公園的設立卻也面對開發建設的挑戰與原住民權益的保障,而必須不斷的修正。就在馬總統上任前5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卻趕忙的修訂「國家公園法」, 讓筆者百思不解的是,以保育國土,永續台灣為宗旨的營建署竟然直接提修法刪除「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間接讓一些不顧國家公園保育宗旨理念的政客有機可乘,直接在法條中將鄉鎮市長保障加入未來的審議委員會。筆者認為此項修法一旦通過,等於對國家公園內的開發敞開大門,喪失守護國土的最後一道防線。「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約有40位左右的委員,任期2年,屬於無給職的工作,除中央主管官員、國家公園所在地縣市長為當然委員,另有半數以上由專家學者及2位社會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