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漁署廣告全鯊利用 學者憂引發吃鯊效應
漁業署16日以「鯊魚全魚利用,創造永續雙贏」為題,買下聯合晚報半版廣告,認為在多重鯊魚養護政策下,該為守法撈捕的漁民說說話,吃鯊魚不該有罪惡感。不過學者指出,政府應正視鯊魚資源不堪消費的事實,不該鼓勵,憂心引發吃鯊效應。 漁業署公關科科長鍾國南表示,台灣在鯊魚資源養護政策都已到位,加上台灣是利用鯊魚的國家,應該為了在合法規範下捕鯊的漁民說話,鼓勵民眾消費。 幾位學者卻認為,漁業署近幾年來在政策上,如飛魚卵總量管制、魩鱙魚類禁捕、鯊魚鰭不離身,看似有進步,但管理上都還不到位、無法取信。例如,每年自3月到10月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當學者提出證據指出,11月到隔年2月才是鰻苗最多,最需禁捕的季節,但漁業署卻反駁說,3月還有鰻苗,要顧及漁民權益慢慢限制。在在都顯示,政策無法達到所揭示的理想。漁民期待拉近魚翅魚身價格魚翅的獲利遠大於魚身,據了解,魚翅價格每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