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敗部復活!越鋼污染案來台向台塑求償 最高法院發回更裁
台塑集團在越南的「河靜鋼鐵廠」2016年排放含毒化物的廢水造成鄰近海洋受污染,當地7874位被害人隔海來台興訟求償1.4億元,台北地院以台灣沒有管轄權為由,裁定駁回,高等法院也認為應由越南法院審理為宜,今年4月駁回抗告;環團與被害人提出再抗告,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對於國際管轄權的類推適用仍有疑義,將全案廢棄,發回高院更裁。律師團主張,台塑集團雖對外承認已支付越南政府5億美元補償金,但台塑集團並未向當地居民協調賠償,且越南政府只給付部分受害人每人2萬元台幣,當地還有更多居民因長期無法工作而無收入,因此決定提出跨國訴訟。台北地院認為,全部受害者都是越南籍,侵權行為地也發生在越南,應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的越南法院管轄,台北地院沒有國際管轄權,且越南法院是外國法院,無法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移送裁定,因此裁定駁回。環團與受害人提出抗告。高院認為,此案的行為地、結果地都在越南,依涉外民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