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 台塑仁武廠污染 環保署將追討「不當利得」

    台塑仁武廠污染 環保署將追討「不當利得」

    台塑仁武廠1,2-二氯乙烷污染事件,環保署認為台塑對毒化物洩漏隱匿不報、知道後又未即時處理防堵以致擴散,要求高雄縣政府依違反水污法加重處罰。但如依水污法開罰,以台塑仁武廠的案例最高也只能處60萬元罰款,這種罰款額度對台塑來說恐怕無關痛癢(何況台塑到現在還矢口否認),因此環保署考慮引用行政罰法中的「不當利得」開罰台塑。如果比照去年3月觀音工業區開罰案例,款罰可能高達上億元。環保署長沈世宏去年3月首度引用行政罰法,對觀音工業區偷排廢水開刀,受到外界相當高的評價,沈也強調這樣才能還給環境公平正義。如今面對台塑這個大財團,他是否能回應社會期待堅持重罰,大家都等著看。環保署尚未說明開罰標準,依觀音工業區的案例,是以污泥產生量、清運量、儲存量,計算其污泥偷排量,再以此換算未妥善處理的廢污水量,最後以觀音污水處理廠向廠商收費標準,計算出所獲得的不法利益開罰1億3千多萬元。環保署表示,台塑仁武廠在2001

  • 違法排放污水廠遭罰1億元 觀音工業區污水廠案創下先例

    違法排放污水廠遭罰1億元 觀音工業區污水廠案創下先例

    環保署稽查發現,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長期繞流偷排廢水及污泥,日前裁罰包商榮民工程公司1億3,051萬元,經濟部工業局也受罰543萬元,創下環保法規結合行政法首例,也寫下單一排污案件處罰金額的最高紀錄。 環保署表示,該污水處理廠處理容量及功能不足,自2004年4月由榮民工程公司接管營運時,已有處理容量及功能不足問題,自2005年9月起即有埋設管線,違法繞流廢水及廢污泥情事。環保署此次裁罰雙法並行,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處分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最高罰鍰60萬元之外,另依「行政罰法」第20條規定,分別追繳實際操作污水處理廠的榮民工程公司不當得利1億3,051萬元,及相關的經濟部工業局543萬元。「行政罰法」於2006年起實施,該法第20條規定「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此次裁罰動作,可說是創下先例。另外,環保

  • 水污染新罰則上路 重罰不輕放

    水污染新罰則上路 重罰不輕放

    重大水污染及偷排廢水事件未來將重罰不輕放!環保署新公告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上路,依比例原則,污染多重就罰多重,要一掃過去缺乏裁罰準則,導致基層執法人員在處理水污染案件時,一律處以最低罰鍰的鄉愿情形。環保署表示,新的裁罰準則考量到污染行為的水量差異、污染物濃度、承受水體和可責程度等,運用訂定上下限的方式,漸進加重罰鍰額度,換句話說,污染者造成的污染情形越嚴重、罰鍰也越重,以符合比例原則,有效遏止惡性或重大的水污染行為。環保署指出,水污染防治第66條之1於96年12月12日由總統修正公布,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依污染特性和違規情節訂定裁罰準則,而依照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和所得的利益,而且可以考量受處罰者的資力,新公告的裁罰準則就是依照上述的內容及精神而訂定。

  • 汙染日月潭 涵碧樓挨罰

    汙染日月潭 涵碧樓挨罰

    台灣最具觀光價值的日月潭風景區,近年來區內觀光飯店卻接二連三爆發廢汙水處理不當,已衝擊日月潭水質,包括知名的頂級飯店涵碧樓等四家觀光飯店均被環保署開出罰單。環保署表示,日月潭是國家的門面,不容業者違法破壞水質,明年起已鎖定日月潭區內觀光飯店,列為優先稽查對象。環保署指出,日月潭區內符合水汙染防治法管制對象的飯店有六家:涵碧樓、日月潭教師會館、天廬育樂、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水沙蓮飯店、中信酒店。

  • 重大水汙染業 北縣擬徵恢復費

    重大水汙染業 北縣擬徵恢復費

    台北縣擬妥「北縣重大水汙染破壞環境之恢復成本徵收自治條例」草案初稿,規定只要公告納入規範的重大水汙染行業,1年內遭查獲放流水超過水汙法標準5倍或埋暗管偷排汙水,合併達3次以上,除依水汙染防治法處罰,並將強制徵收環境損害恢復費用。 預計2008年7月正式實施,目前政策決定砂石場優先納入規範,不排除把電鍍業、印刷電路版製造業、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業者等達一定排放量者,公告納入第2批適用對象。 草案明訂費用由汙染行為人負擔,汙染行為關係人負連帶責任。一旦構成求償要件,將先假扣押廠房、土地或股東財產,再強制執行。 環保局說,水汙染防治法雖可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但最高只處罰1800萬元及勒令停工,已遭汙染的環境恢復成本由政府或社會負擔,非常不公平。自治條例在彌補水汙法之不足,以「汙染者付費」原則來恢復環境。

  • 降低畜牧廢水罰款 為選舉棄環保

    降低畜牧廢水罰款 為選舉棄環保

    在選舉壓力下,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將畜牧業者違法排放廢汙水的罰款額度,從現行的6萬到60萬元大幅降低為6千到12萬元。對於朝野立委不顧河川環境,競相加碼為選舉做法,時報文教基金會感到痛心疾首。首先我們要指出的是:台灣河川污染元凶之一就是畜牧廢水,國內養豬戶集中的南部地區,畜牧造成汙染絕對不亞於工業汙染,未經處理的畜牧廢水,直接排放河川內,造成濃厚的有機污水及高含量氨氮,包括高屏溪、東港溪、二仁溪、鹽水溪、將軍溪等河川都受到畜牧廢水的嚴重污染。過去在行政院主導下,農委會補助畜牧業者設置廢水處理設施,並於民國89年依《自來水法》,以60億元進行五大流域畜牧業強制拆遷補償,方得讓河川水質有所改善。今將罰則由執行不力到罰鍰降低,如同環保棄械,讓保護河川的努力閘口決堤。對立法院藍綠競相喊價討好畜牧業者,時報文教基金會期期不以為可,特發表聲明如後: 時報文教基金會長期關心河川,值此選

  • 環保媽媽發起拒選「豬仔」立委

    環保媽媽發起拒選「豬仔」立委

    立法院三讀通過《水汙染防治法》修正案,將畜牧業違法排放廢水的罰款大幅降低,環保媽媽環境保護基金會29日痛批政府失職、農委會推卸責任、環保署沒有擔當,除提出強烈抗議,並發動全國環保媽媽拒買豬肉、拒吃豬肉,更不要投給支持該法案的立委。環保媽媽基金會29日行文各地環保媽媽團體,呼籲以選票制裁通過該法案的立委,遭點名的現任立委包括鍾紹和、柯俊雄和田秋瑾等。環保媽媽基金會董事長周春悌痛罵,農委會不管制、輔導養豬戶守法,還說養豬排泄物都是有機物,「無知又失職」,強烈要求失職官員下臺。環保署長陳重信更應立即離職。

  • 朝野放水 大降畜牧業汙水罰款

    朝野放水 大降畜牧業汙水罰款

    在養豬團體遊說下,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將畜牧業者違法排放廢汙水的罰款額度,從現行的6萬到60萬元大幅降低為6千到12萬元。養豬協會直呼此為「遲來的正義」,將是農牧業者的一大利多,不過理事長潘連周呼籲農民不要心存僥倖,若被抓到排放未處理的違法廢水,仍將依原刑責處理。但民進黨立委王榮璋則痛批此舉是「環保倒退」,一切都是為選票。農委會畜牧處長黃英豪則表示,家禽家畜的排泄物經處理後大都為有機質,與工廠產生的有毒廢水差異極大,業者只要妥善處理後,廢水中的生物耗氧量、化學耗氧量、懸浮固體與硫化氫臭氣值幾乎都不會超出標準;《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勢必可大幅減輕農民負擔,為農民一大利多。此一立法結果由立委閉門協商達成共識,環保署大表無奈,指「擋也擋不了」。地方環保官員抨擊是「為求選票、犧牲環境」,環保團體控訴「環保署有權可割地、環團無力可回天」,此舉大開倒車,汙染全民

  • 立法院提案修法降低畜牧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

    立法院提案修法降低畜牧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柯俊雄委員版及侯水盛委員版的「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多數委員協調達共識,畜牧業違反放流水標準的罰鍰由原先的6至60萬元,降為6千至12萬元。該修正法案今日1讀通過,未來將逕送院會2讀。 本次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法,主要係認為畜牧業造成的有機污染,與工廠產生的有毒重金屬污染不同,處罰標準應有差別,且為體恤畜牧業多屬中高齡農友,普遍教育程度不高,故修法調降畜牧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罰鍰。環保署強調,本次修法雖調降畜牧業違反放流水標準的罰鍰額度,但畜牧業如未妥善處理廢水,以致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於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另由於罰鍰僅為管理手段之一,並非主要目的,未來該署亦將配合法令宣導及相關輔導工作,以加強畜牧業廢水管理。

  • 中國民眾8成3不放心飲水

    中國民眾8成3不放心飲水

    據《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與騰訊網新聞中心上週聯合進行的一項調查指出,97.2%的人認為目前水污染嚴重,其中68.4%認為非常嚴重; 89.6%認為現在水質比以前差了,其中62.9%的人認為「差了很多」;83.7%的人不放心自己喝的水。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的民調顯示,75.8%的人希望提高違法成本,75%希望加強政府問責,67.5%希望完善公眾參與。

  • 環保總局:中國約半數城市地下水污染嚴重

    環保總局:中國約半數城市地下水污染嚴重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27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上作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說明時說,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制定、1996年修正施行以來,對控制和減輕水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生命健康、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和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面臨著舊賬未清完又欠新賬的局面。周生賢說,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確立的水污染防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收費、重點水體總量控制、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限期治理等基本制度,對防治水污染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與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有些制度還需要進一步修改、補充和完善。

  •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國務院立法計畫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國務院立法計畫

    全國人大環資委近日公佈了10屆全國人大4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的環保議案的處理意見。這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共78件,要求制定法律26部,修改法律9部。其中涉及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5件,涉及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的1件,涉及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和農村土地、水污染防治法的兩件,涉及修改《環境保護法》的12件。《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已經列入國務院立法計畫;《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和《環境保護法》修改均已列入國務院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全國人大環資委對修改《環境保護法》的議案進行了專題座談論證;在《海島保護法》、《自然保護區域法》等法律草案起草過程中,將草案徵求意見稿分送有關提出議案的代表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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