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塑仁武廠污染 環保署將追討「不當利得」
台塑仁武廠1,2-二氯乙烷污染事件,環保署認為台塑對毒化物洩漏隱匿不報、知道後又未即時處理防堵以致擴散,要求高雄縣政府依違反水污法加重處罰。但如依水污法開罰,以台塑仁武廠的案例最高也只能處60萬元罰款,這種罰款額度對台塑來說恐怕無關痛癢(何況台塑到現在還矢口否認),因此環保署考慮引用行政罰法中的「不當利得」開罰台塑。如果比照去年3月觀音工業區開罰案例,款罰可能高達上億元。環保署長沈世宏去年3月首度引用行政罰法,對觀音工業區偷排廢水開刀,受到外界相當高的評價,沈也強調這樣才能還給環境公平正義。如今面對台塑這個大財團,他是否能回應社會期待堅持重罰,大家都等著看。環保署尚未說明開罰標準,依觀音工業區的案例,是以污泥產生量、清運量、儲存量,計算其污泥偷排量,再以此換算未妥善處理的廢污水量,最後以觀音污水處理廠向廠商收費標準,計算出所獲得的不法利益開罰1億3千多萬元。環保署表示,台塑仁武廠在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