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 環保總局下發「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

    環保總局下發「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

    國家環保總局近日向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下發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該公司處以100萬元的罰款。經調查核實,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硝基苯精餾塔發生爆炸,引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國務院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水污染責任事件,明確要求各部門要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做出嚴肅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43條的規定,環保部門可對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單位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款。根據「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第15條第二款的規定,環保總局在分別通知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環保局和吉林市環保局後,直接對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實施了處罰。

  • 肉品市場放流水不合標準 台南市長自己告自己

    肉品市場放流水不合標準 台南市長自己告自己

    由許添財擔任董事長的台南市肉品市場公司,被市府環保局抽驗出放流水不符標準情事,裁罰48萬元,肉品市場打行政官司告台南市府,高等行政法院台南庭認定肉品市場提訴願時間已逾法定期限,判肉品市場敗訴,該案還可上訴。94年9月15日晚間,南市環保局派員查驗肉品市場的放流水質,結果在水質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3項指標,均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環保局依法裁處48萬元罰款,並要求肉品市場在95年2月17日前完成改善。

  • 水污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水污費開徵指日可待

    水污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水污費開徵指日可待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已於91年4月2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係配合「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的結論,修正通過賦予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等特定地區核發排放許可的權責,以縮短審查程序,並因應行政程序法的施行,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定之,尤其明定向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家戶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及增列家戶拒繳水污染防治費之罰則,修正後條文共七十五條。 環保署說,因應「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的結論,針對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的工業區土地成立專責管理機構,統一政策規劃管理,並賦予相關證照核發的權責,以有效縮短興辦工業人設廠的時程,增列規定可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的機關辦理特定區域內事業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審查、排放許可證的審查及展延。 環保署表示,原本預定於87年徵收水污染防治費,因基於法律授權未明確而暫緩徵收,而在本次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中,已具體明列

  • 水污費明年七月事業家戶全面開徵

    水污費明年七月事業家戶全面開徵

    行政院3日審查通過「廢污水收費辦法」草案及「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998年7月起將開徵水污染防治費。根據環保署的規劃,未來每用1度自來水,開徵2.1元的水污染防治費,4口之家每月用水量30度,一個月繳交的水污染防治費大約是63元。環保署長蔡勳雄強調,現行水污染防治法僅規範事業要繳交水污染防治費。但家庭污水是最大的污染源,理應付費。環保署預估,向事業(包括工廠、養豬戶)開徵水污染防治費用,一年可徵收38.5億元。向家戶開徵的37.8億元,一年水污染防治費徵收總金額為76.3億元。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表示,開徵水污染防治費後,70%的經費將投入污水下水道建設。預計民國98年國內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達到40%。根據環保署的規劃,家戶依照使用自來水度數徵收,1度徵收2.1元;未使用自來水者,每人每月開徵12.9元。家戶使用合併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將予減徵,每度自來水只徵收0.4元的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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