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 化製廠偷埋暗管排廢水 檢調挖出

    化製廠偷埋暗管排廢水 檢調挖出

    雲林縣褒忠鄉金海龍化製廠埋暗管偷排廢水,18日被檢調挖出,業者辯稱是10多年前未建污水處理場時所設,早無排放。但縣議員顏旭懋與民眾目睹還流著水,要求業者灌漿封除,並要縣環保局祭出最重罰則,可能被處6萬至2000萬罰鍰。雲林調查站偕縣環保局稽查人員到場查緝,當場請怪手開挖馬公厝大排岸,其中除了合法申設的塑膠排放管外,也挖出另一條繞流的不鏽鋼管,顏旭懋說,出土時還流著廢水,現場惡臭撲鼻,令人作嘔。到場關心的附近村民群情激憤,要許姓業者給交代。許坦承該暗管是在化製廠未設置污水處理場前所設,但有了污水場後就不再使用。調查人員說明,業者為了「可長可久」,違法暗管採用更堅固、高壓不爆管的不鏽鋼材質,而合法排放管是塑膠管,違法投機心態昭然若揭。顏旭懋痛批業者無良,強調1、20年來光是廢水處理費用就省了好幾億,遑論盈餘,要求環保局以最高的2000萬元開罰。

  • 廢水污染農地 最重廢止許可證

    廢水污染農地 最重廢止許可證

    為確保農地不遭受重金屬廢水污染,環保署攜手地方政府推動水汙法總量管制並修訂法規,不僅加嚴放流水標準、限制新設重金屬工廠,位於總量管制區內的事業若嚴重違規,最重可廢止排放許可證。目前桃園市已劃定100萬公頃的管制區,最快105年1月實施。水保處科長張根穆表示,總量管制區分兩級,一級管制區不得新設重金屬工廠,既設的工廠需在2年內使排放水質符合灌溉水標準;若想在二級管制區新設重金屬工廠,排放水質也需符合灌溉水標準,既設工廠的放流水標準則較一般嚴格兩倍。總量管制區內的工業區即使有專用汙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也嚴格兩倍。以鉻為例,現行放流水標準為2ppm,位於管制區內的工業區及二級管制區的既設工廠,放流水中鉻濃度限值為1ppm;一級管制區既設工廠和二級管制區的新設工廠排放水鉻限值加嚴為0.1ppm,相較現行標準嚴格20倍。台中預計劃設範圍包含詹厝園圳上下游,彰化則規劃將東西二、三圳附近約1190公

  • 水污重金屬總量管制明年1月上路 桃園彰化台中率先施行

    水污重金屬總量管制明年1月上路 桃園彰化台中率先施行

    農委會為改善農地污染問題,逐步限縮各類廢污水排放至灌排渠道,不過,這些工廠廢水卻改排到河川或區域排水系統中,最後又流回灌排渠道,回到農地中。為避免污水回流農田,環保署修法加嚴污水排放管制,與地方政府合作劃設管制區,進行水污總量管制。未來在一級管制區內,不會再接受重金屬排放工廠申請。農地污染最嚴重的三個縣市政府均已完成總量管制區規劃,其中以桃園面積最大,劃設100平方公里,彰化次之,約11.9平方公里,台中則佔9.6平方公里。一級管制區加上二級管制區內,總共69家工廠及3個工業區,含桃園的日月光工廠,都將受到新法規管制。明年元旦,桃園將率先上路後,彰化、台中陸續在2月或3月間實施。管制農地灌溉水源重金屬污染。圖片來源:農委會與環保署。製圖:陳文姿。一級管制區不再設重金屬排放工廠  桃園台中彰化已完成劃設這次總量管制計畫是由環保署負責放流水標準與罰則的修法,地方政府則負責劃設總量管制區域。管制

  • 新北「彩虹河」畔 列管287工廠

    新北「彩虹河」畔 列管287工廠

    新北市工業區眾多,若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恐影響河川生態,環保局4年來稽查11處河段流域,其中,今年共稽查1863家次,多集中在流經新北、桃園的塔寮坑溪及林口、五股的水碓窠溪兩大流域,共列管287家工廠,占全市3成。台灣近年來重大水汙染層出不窮,不乏知名企業,如高雄日月光廢水案,溪水遭電渡、染整廠染成五顏六色,被環保團體稱為「彩虹河川」;此外,《水汙法》在今年2月修正通過,強化罰則及「窩裡反」檢舉獎金,也達成嚇阻作用。環保局指出,「水汙染熱區打擊計畫」巡查工廠密集熱區,範圍有湳仔溝、塔寮坑溪、土城排水及鹿角溪、三峽河、鶯歌溪、中原排水、新店中正路排水、觀音坑溪、五股坑溪、大窠坑溪、水碓窠溪等11處河段流域、共列管811家工廠。其中以流經桃園、樹林、新莊的塔寮坑溪,及林口、五股的水碓窠溪,為2大主要稽查熱區,2處流域以電鍍、金屬表面及染整工廠為主,共列管287家工廠,占全市3成,以鎳、汞等重金

  • 不服日月光二審無罪判決 檢方再上訴

    不服日月光二審無罪判決 檢方再上訴

    日月光K7廠前年施工出包,將逾5千噸強酸毒水從廠內廢水處理系統排入高雄後勁溪,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廠長蘇炳碩等人輕判緩刑,只罰公司300萬元,二審大逆轉認定依環保署函釋,走管線排出的要以《水污染防治法》追究才對,但案發時尚無罰則,改判無罪免罰。檢方不服,痛批二審斷章取義、不顧人民法律情感,再提起上訴。起訴全案的雄檢檢察官吳明駿批法官曲解法規,高雄高分檢也不認同判決,指日月光所排廢液,原應經排污系統將有害超標的銅鎳等,透過化學處理,濃縮成污泥後妥善處理,而未處理前,廢液均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仍可適用《廢棄物清理法》。高分檢也無法接受所謂「走管線、走槽車」代表適用不同法律,認為那只是行政機關(水保處、廢管處)分工管理原則,並指環署函釋,起因多年前長興化工有毒廢液,遭以槽車運出傾倒入河,被告抗辯應適用處罰輕的《水污法》,法官問環署意見,獲回應指用槽車運出屬廢棄物,適用《廢清法》;但實際上,

  • 日月光違法排汙案二審無罪 環團:凸顯執法輕率

    日月光違法排汙案二審無罪 環團:凸顯執法輕率

    2013年底日月光半導體因違規排放廢水染後勁溪案,遭檢方起訴,全案進入二審,高雄地方法院29日逆轉一審判決,5名被告全部改判無罪,民情譁然。環團指出,判決無罪主因在缺乏過往污染調查歷史資料,法院無從認定日月光長期污染之影響,也凸顯市府執法過程輕率,呼籲政府加速建立「污染指紋庫」,並即時公開「污染監測資訊」。日月光排放超標廢水,污染後勁溪。照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一審輕判 二審無罪蘋果日報報導 ,2013年底日月光半導體因違規排放廢水染後勁溪案,遭檢方起訴,去年10月高雄地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另名工程師何登陽無罪,檢方認為判太輕提上訴,不料高雄高分院29日逆轉改判5人全部無罪,理由是起訴及一審適用法條錯誤,日月光排放廢水應適用《水污染防治法》,但案發時《水污法》對排毒廢水並無罰則,因此判無罪。仍可上訴。

  • 檢舉水汙染 新北員工最高獎千萬

    檢舉水汙染 新北員工最高獎千萬

    新北市環保局為提高民眾檢舉水汙染意願,提供獎勵金將從每案1萬元起跳,視污染情節嚴重程度加碼,在職或離職員工檢舉,最高可獲1千萬元,是全國最高規格。環保局訂定的「新北市檢舉違反水汙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已由市府法規會審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查。依據環保署獎勵要點和指導原則,新北市獎勵金採最高上限,盼重賞勇夫。草案規定,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的受僱人,也就是不管在職或離職員工,只要環保局依其檢舉事證查證屬實並裁罰,便發給檢舉人「實收罰鍰」的50%,水污染防治法今年2月修正通過,規定各類汙染案件罰鍰範圍從6千元至2千萬元,因此新北檢舉獎金最高1千萬元。新北市水汙染檢舉獎金訂定每案罰鍰實收10萬元以上開始發給,一般案件給檢舉人10%,因此獎金從1萬元起跳。

  • 電鍍廠偷排廢酸液 雄檢起訴

    電鍍廠偷排廢酸液 雄檢起訴

    高雄市橋頭區力傑電鍍工廠涉嫌偷排廢酸液至典寶溪,高雄市環保局查獲勒令停工及送辦。高雄地檢署偵結,分別依水污法及流放毒物罪,起訴力傑公司及負責人林志仲。高雄市環保局稽查人員2015年2月查獲力傑電鍍工廠涉嫌偷排廢酸液至典寶溪,發現業者於廢水調整槽私接管線,直接抽取未經處理酸鹼廢液,經廠外雨水道排進典寶溪,廢液屬酸性具有腐蝕性,且排放管內鎳金屬含量超標。高雄市環保局認為這污染案為水污法修頒後,高雄市首宗適用新法的案件,符合水污法第73條等法條,涉案情節重大,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勒令停工。高雄地檢署偵結,依水污法及流放毒物罪分別起訴力傑公司及林志仲。力傑最高可罰款新台幣1億5000萬元,林志仲最重可判處10年6個月徒刑。

  • 違反水污法限期未改善 得按次處罰

    違反水污法限期未改善 得按次處罰

    環保署8月24日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明確規範業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須依據違規原因判定應改善內容,核定改善期限,若未完成改善,得按次處分,以督促業者儘速完成改善。環署水保處說,此次主要是針對立院三讀通過的《水污法》,相關處分規定都加嚴後,因此主管機關要做成處分,所作的相關因應。此次準則規定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應與裁處書分別做成,並應記載處分對象、事由、應改善補正事項、改善補正期限、完成改善補正應檢具之證明文件及屆期未完成者按次處罰之規定等。屬廢(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者,主管機關得命提送改善計畫書。準則也明定主管機關應依現場稽查結果或業者陳述之違規原因判定應改善補正事項,但若是繞流、稀釋等情節重大且嚴重影響水體之違規行為立即改善,其他違規行為依可儘速完成改善、短時間可完成改善、是否涉及工程改善、功能測試等狀況,分別訂定3天內至90天

  • 環署發布違水污法按次處罰準則

    環署發布違水污法按次處罰準則

    環保署整併現行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及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於8月24日訂定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環保署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全文共11條,明確規範業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須依違規原因判定應改善內容,核定改善期限;倘未完成改善,按次處分,以督促業者儘速完成改善。環保署說,本準則內容主要整併現行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及限期改善或補正裁量基準,刪除有關按日連續處罰起算日、暫停日及停止日等相關規定,並依實務強化管理。

  • 黑心廠商注意! 追討水污不法利得 最快8月上路

    黑心廠商注意! 追討水污不法利得 最快8月上路

    配合2月水污染防治法修訂,今環署辦理「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修訂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的公聽會。未來,只重視產能,不處理污水的黑心廠商,如果將超標廢水全數放流,或未經許可的放流口排放,最高可能營業淨利都要全數繳出,不法利益的計算期間可往前追溯5年,最快8月公告實施。2013年日月光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鑒於過往「水污染防治法」罰則過輕,立院修訂後,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2月修正後,加重污水排放的刑責及罰則,相關施行細則近日正陸續增修。今日的公聽會,不少產業代表出席關切,會議大致順利。往前追溯5年不法利得  追討廠商獲利過往對不法利得的追繳只能採用行政罰法,在利益的計算上沒有明確依據。水污法新增第66條之2後,明訂不法得利包括「積極利益」及「消極利益」,授權環保署訂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制定其適用情形,及不法利得的核算與推估方

  • 環署修《水污法》 有害物質擬增至61項

    環署修《水污法》 有害物質擬增至61項

    ※新增:環保署有害健康物質種類修正對照表(2015.8.31)放流水「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逾12年未改,在「RCA污染受害者自救會」今年4月勝訴後,環保署也研擬將現有的30項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增為61項,包括RCA案廠址地下水檢出超標的二氯乙烯、四氯乙烯等。13日公聽會上,相關產業公會及經濟部工業局都認為管制標準過嚴,還舉例「鹽巴超過一定濃度劑量也對人體有害」,最後環署決議暫緩公告十項業界有疑慮項目,分別為苯、乙苯、銦、鎵、鉬、硝酸鹽氮、氟化物、氟鹽、錳、硼。其餘新修正項目預計一個月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