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 桃縣民眾檢舉不法污染行為 可獲獎勵金鼓勵

    桃縣民眾檢舉不法污染行為 可獲獎勵金鼓勵

    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污染行為,桃園縣政府將研擬獎勵辦法!7日縣務會議中修正通過「桃園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獎勵辦法」,將檢舉獎金額度由10%提高至30%,發放門檻修訂為1,200元以上,並於3月10日開始實施。桃園縣長朱立倫強調,該辦法的修訂並非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對於違規的噴漆、小廣告及惡性重大業者等情形,希望以積極正面的方式,提高民眾志工参與的誘因,希望藉此落實廢棄物清理工作,讓桃園縣的環境更整潔、更美好。環保局長陳嘉興表示,行政院環保署於去年9月召開的民眾檢舉污染行為獎勵相關機制研商會議中,明確指示各縣市應提高民眾檢舉獎金比例30%至50%,並每月辦理核發獎金,因此環保局立即研擬修正「桃園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獎勵辦法」相關規定。

  • 雲林亂貼掛廣告、寵物隨地便溺 今起重罰

    雲林亂貼掛廣告、寵物隨地便溺 今起重罰

    3月1日起在縣內隨意張貼、懸掛廣告物;帶狗貓等寵物到公共場所活動,寵物隨地大小便,製造汙染,被人檢舉,讓環保局查獲,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罰最少新台幣1200元罰鍰,不改善將連續處罰。環保局指出,依廢棄物清理法,違反規定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未改善連續處罰。違規廣告物不只罰行為人,管理人、所有人都會受罰,即日起將加強稽查,但受限人力,維護環境,仍有賴民眾主動配合。

  • 偷雞不著蝕把米 龍井千桶廢溶劑 環保單位押運回原產生地

    偷雞不著蝕把米 龍井千桶廢溶劑 環保單位押運回原產生地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去年在台中縣、苗栗縣查獲一跨縣市非法清理廢棄物犯罪集團,及時阻止5千餘桶廢溶劑、廢漆渣、廢酸鹼液等事業廢棄物被棄置於山區及閒置廠房中。日前,在環保警察監督押運下,該批廢棄物由涉案人負責運回原產生地保管,尚餘近800桶因破損變形,需較高技術及較長時間重新包裝及整理後再行運送,目前台中縣環保局嚴密監控,持續要求污染人善後。 本案係環保署會同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多方查證,發現台中縣某公司違規行為人分別於前(2005)年5月至12月間,將貯存於烏日鄉一已遭法拍停工歇業工廠內之廢棄物清除,並棄(堆)置於台中縣龍井鄉、霧峰鄉及苗栗縣竹南鎮等地,2006年間環境督察總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查緝後,涉案人除遭移送法辦之外,遭棄置之上千桶廢棄物,在檢察官命令下,於2006年12月26日起由涉案人負責運回原產生事業妥善保管。廢棄物非法棄置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也要負責善後清理責任,可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 住家4米內巷道髒亂,將開罰

    住家4米內巷道髒亂,將開罰

    住家周圍不乾淨,將開罰!環保署19日宣布推動「清淨家園全民運動計畫」,即日起4公尺以下巷道環境如果不清潔者,經民眾檢舉,第一次勸導住戶、第二次以後就要開罰1200元至6000元。這是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卻也是該法實施30多年來,首次要「執行」其規定。對這項新政策,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劉銘龍直言「不要累死百姓」,環保署是對環境髒亂提不出對策,才會訂出不切實際的規定。

  • 狗便自清 北縣環保局在公園設狗便清潔袋

    狗便自清 北縣環保局在公園設狗便清潔袋

    台北縣府環保局19日在土城金城公園、板橋寵物運動公園及三重六張公園,啟用三座示範「狗便清潔袋置放箱」,免費提供「狗便清潔袋」給蹓狗民眾,希望飼主能清理家犬狗便,不要讓家犬的「黃金」污染環境。板橋市公所後來還設置寵物運動公園,環保局表示,小狗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必須由寵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如果違反,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款。在中央環保署的要求下,環保局推動「狗便專案」,今年上半年台北縣僅開出86張勸導單,之前執行不力,後來,在五月的強力執行下,五、六月就開出64張。土城市公所考量環保局提供的清潔袋數量有限,可能很快被索取一空,市公所會視民眾使用狀況添購,飼主也可自行攜帶清理用具或報紙、塑膠袋,為維護家園環境盡份心力。

  • 是資源?或是垃圾?

    是資源?或是垃圾?

    廢棄物管理政策自從加入循環利用之思想後,即與廢棄物分類產生了密不可分的關係。分類錯誤與分類作業不確實,不僅不利於再利用作業,甚至可能產生比廢棄物最終處置造成更嚴重的環境負荷。就廢棄物分類而言,家戶是否能配合,具有決定性的關鍵地位,此亦是目前「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的主要理論背景。然而綜觀現行相關法規,目前環保署的廢棄物三類區分似仍有商榷之餘地。 依據現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廢棄物排出時應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若就該政策執行所據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與第十四條觀之,此三類應精確稱為「資源垃圾」、「廚餘垃圾」、「一般垃圾」。然而,目前環保署政策宣導上卻僅簡稱為「資源」、「廚餘」及「垃圾」,這可能造成民眾誤以為在相關法令底下,所謂的「資源」與「廚餘」都不是屬於「垃圾」的範疇,然而這已與現行法規不相符合。又從性質來看,廚餘不能算是資源垃圾恐怕也是在理論上說不過去

  • 濫倒廢棄物 私地也不行

    濫倒廢棄物 私地也不行

    標購到崧聖公司位於高雄縣岡山廠址的台灣螺管實驗公司,3日雇車到岡山鎮大莊里高鐵橋下溪谷,濫倒上百包疑具毒性廢棄物,遭里民發現向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舉發,人車俱獲。環保人員指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要求業者「原物」運回,儘速恢復原狀。

  • 廢清法、資源回收法兩法合一 公開徵集意見

    廢清法、資源回收法兩法合一 公開徵集意見

    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之合併工作開跑,由台灣法學會主辦巡迴座談會,自8月中旬起巡迴台中、台南、高雄、台北等地舉辦8場次。會中邀請民間組織、基層執行單位、製造業者及同業公會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兩法合一的草案檢討,藉此收集各界意見,減少專有名詞疑義、界定不明確等問題,使製造者、消費者及主管事業單位等都能遵循標準,提升回收效益,使法令更能夠符合實際需要。現行採用的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對於所謂廢棄物質等名詞缺乏明確定義,因此在草案中除了占有者主觀認定的「事實上之棄置」、原使用目的喪失且有危害可能性由主管或司法機關依客觀判斷的「法定應棄置」,還有以一般交易習慣與技術水準推定的「擬制棄置」防止主觀認定的漏洞。其中,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規定不一致,例如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中:體積龐大之廢棄傢俱、修剪庭院之樹枝、廚餘等定義為一般廢棄物,但回收後是否存在資源或市

  • 民營化大風吹到垃圾清運系統 勞工環保團體都有話說

    民營化大風吹到垃圾清運系統 勞工環保團體都有話說

    環保署目前正準備修正合併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計畫推動地方垃圾清運系統民營化,預計2006年之前,完成全國垃圾清運民營化規劃,未來十年間,輔導10到15個縣市完成民營化。目前廢棄物按照依產源來區分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而事業廢棄物又分成一般與有害事業廢棄物。環保署表示,目前修正合併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中,將不再採產源分類的方式,而是改依廢棄物的性質,區分為一般廢棄物及有害廢棄物。因此事業所產生的員工生活廢棄物,及目前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將與家戶廢棄物一起交由民營化後的地方清潔隊清理。至於事業單位生產的有害廢棄物,產生者仍必須自行、共同或委託清除處理。環保署表示,目前地方鄉鎮區公所垃圾清運機具、車輛與人力,均呈現老化狀態。為了擴大服務並減輕地方鄉鎮區公所財政負擔,並且以「民間能作的,政府就不作」為原則,考量垃圾清運民營化。環保署認為民營化可以增進營運彈性、提高績效、節省成

  • 付錢做環保?──製造者延伸責任在台灣

    付錢做環保?──製造者延伸責任在台灣

    垃圾車來了,一手拎著垃圾;另一手提著瓶瓶罐罐。目前台灣大部分縣市已於今年起已強制實施垃圾分類,隨著垃圾分類走入台灣人的生活,資源回收工作已逐漸看出成效。但是,十多年前剛起步時,曾有跌跌撞撞的摸索期。資源回收工作一直無法有效管理,直到推行將空寶特瓶拿去商店換回收金的政策,以及在便利商點廣設回收點後,資源回收率才有起色,民眾的回收觀念也在此時開始建立。因為台灣的資源回收政策,主要由製造者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給政府機關,這在1988年就規定在廢清法中,因而稱為最早落實製造者延伸責任國家之一。然而,「落實」製造者延伸責任,是否由業者繳費,就算完成製造者責任的履行?四個面向 完整規範責任目前台灣環保署公告製造者延伸責任之「應回收廢棄物」30多項,包括廢機動車輛、廢電腦、廢電池、廢容器、廢冰箱、廢冷氣機、廢照明燈管等。所謂製造者延伸責任的「延伸」,是將製造者的責任延伸至產品整體的生命週期,確切的說,

  • 廢電腦、家電明年3月前強制回收

    廢電腦、家電明年3月前強制回收

    環保署署長蔡勳雄13日在立法院明確宣示,1998年3月起,包括電腦、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暖氣機等家電用品將全面展開回收。立法院內政暨邊政委員會13日邀請蔡勳雄專案報告「資源回收四合一」業務。環保署表示,廢家電及電腦的回收未來可能會先由製造業者先行繳交一筆費用(大約是1000元),然後再利用這一筆經費,處理廢棄後的電腦及家電用品。消費者只要打電話給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就可以處理這些廢棄電腦與家電產品。環保署表示,根據國貿局的調查,國內家電用品廢棄之後,並未妥善回收處理,造成相當大的環境污染問題,也增加垃圾場的負荷。環保署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10條之1規定,公告業者必須負責回收處理。

  • 有毒廢物 不得任意倒往大陸

    有毒廢物 不得任意倒往大陸

    為防止國內有害廢棄物輸往中國大陸,造成環境危害,環保署12日表示,自即日起,有害廢棄物輸往中國大陸者,一律納入管理,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未來國內輸往中國大陸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必須取得大陸政府同意,並且交給中國大陸認可之合格代處理業處理。未依照這項規定申請者,環保署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台幣6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環保署表示,如果有害廢棄物要採取境外處理,必須取得當地國家政府同意。過去,台灣大量從日本、美國及歐洲各國進口廢五金,結果造成嚴重污染。國內不少廠商也將事業廢棄物運往中國大陸處理。環保署表示,依照聯合國巴塞爾公約規定,有害廢棄物處理以境內處理為原則,禁止開發國家將有害廢棄物當做資源垃圾,賣給未開發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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