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決議違法」! 東豐快速道路環評 台中市環保局敗訴
飽受爭議的東豐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評估案,被居民與公民團體以違法等理由提告聲請撤銷,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28日)下午判決,環評案有重大瑕疵,甚至把「有條件通過」的票數,算入「通過」票數,認為環評會議「決議違法」,判決台中市政府敗訴,環評審查決議撤銷。但台中市環保局仍強調「環評過程合乎法律程序」,判決結果令人遺憾,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上訴。東豐快速道路爭論多年,每逢選舉就成為話題,石岡反徵收聯合自救會等公民團體質疑本案的環評等程序違法,台灣護樹協會、主婦聯盟台中分事務所及26位居民(含當地公民團體代表)提告,聲明撤銷環評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以兩大理由,判決市府敗訴,其一,違反行政行為的「明確性原則」,有重大的瑕疵,環保局公告道路的環境影響評估,是「本案全部通過」第一階段環評,不用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但公告的第三點,又記載市府建設局承諾,對第一路線方案(即國道四號至石岡段,包括第一、二標)將進行
